[實用新型]烹飪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59098.4 | 申請日: | 2017-0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012060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16 |
| 發明(設計)人: | 李亞鑫;劉日貴;張懷禮;韓育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0 | 分類號: | A47J27/00;A47J36/00;A47J36/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40 | 代理人: | 趙囡囡,鄒秋爽 |
| 地址: | 312017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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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烹飪 器具 | ||
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鍋體(10),包括金屬環部(11)和塑料環部(12),所述金屬環部(11)的兩端設置有卷邊結構;
其中,所述塑料環部(12)的尺寸小于所述金屬環部(11)的尺寸以使所述金屬環部(11)突出于所述塑料環部(1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環部(12)的與所述金屬環部(11)的所述卷邊結構接觸處的尺寸小于所述金屬環部(11)的所述卷邊結構的與所述塑料環部(12)接觸處的尺寸,并使所述塑料環部(12)和所述金屬環部(11)的接觸處形成第一臺階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環部(12)的與所述金屬環部(11)的所述卷邊結構接觸處的尺寸比所述金屬環部(11)的所述卷邊結構的與所述塑料環部(12)接觸處的尺寸小0.3mm至1.0mm。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鍋體(10)還包括底座(13),所述金屬環部(11)設置在所述底座(13)和所述塑料環部(12)之間,所述底座(13)的與所述金屬環部(11)的所述卷邊結構接觸處的尺寸小于所述金屬環部(11)的所述卷邊結構的與所述底座(13)接觸處的尺寸,并使所述金屬環部(11)和所述底座(13)的接觸處形成第二臺階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3)的與所述金屬環部(11)的所述卷邊結構接觸處的尺寸比所述金屬環部(11)的所述卷邊結構的與所述底座(13)接觸處的尺寸小0.3mm至1.0mm。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環部(12)的與所述金屬環部(11)的接觸處,和/或,所述底座(13)的與所述金屬環部(11)接觸處設置縮入部,所述縮入部上設置有倒角結構(30)。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
當所述縮入部設置在所述塑料環部(12)的與所述金屬環部(11)的接觸處時,所述縮入部縮入所述塑料環部(12)的外側面的尺寸為0.1mm至0.3mm;
當所述縮入部設置在所述底座(13)的與所述金屬環部(11)的接觸處時,所述縮入部縮入所述底座(13)的外側面的尺寸為0.1mm至0.3mm。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倒角結構(30)的半徑為0.3mm至0.5mm。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環部(11)的高度小于所述塑料環部(12)的高度,所述烹飪器具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塑料環部(12)上的顯示結構。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還包括鍋蓋(20),所述鍋蓋(20)上設置有蓋牙,所述鍋體(10)上設置有與所述蓋牙配合的鍋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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