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霧化器及其電子煙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54986.7 | 申請日: | 2017-0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576295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24 |
| 發明(設計)人: | 不公告發明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常州市派騰電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7/00 | 分類號: | A24F4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工信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66 | 代理人: | 朱振德,張榮 |
| 地址: | 213022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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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霧化器 及其 電子 | ||
1.一種霧化器,包括煙嘴(1)、上蓋(2)、霧化器主體及底座(3),所述上蓋(2)與所述底座(3)分別設于所述霧化器主體的頂端與底端,所述煙嘴(1)的底部收容于所述上蓋(2)內,所述霧化器主體包括導煙管(4)、玻璃管(5)、霧化殼(6)及霧化頭(7),所述玻璃管(5)內形成有儲油腔(52),所述儲油腔(52)用于存儲外部注入的煙油,所述霧化殼(6)收容于所述玻璃管(5)的儲油腔(52)內,所述霧化頭(7)收容于霧化殼(6)內,所述導煙管(4)的底部收容于所述霧化殼(6)內,所述導煙管(4)的頂部收容于所述上蓋(2)內并與所述煙嘴(1)連通,其特征在于,所述導煙管(4)的底端設有倒喇叭狀的通氣管(42)。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導煙管(4)遠離所述上蓋(2)的一端設有蜂窩孔(420)。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殼(6)上設有進液孔(62)。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主體還包括注油管(8),所述注油管(8)的底部插入所述玻璃管(5)的所述儲油腔(52)內,并且所述注油管(8)的底部與所述玻璃管(5)的頂部通過密封圈(9)密封連接,所述注油管(8)上設置有注油孔(82)。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主體還包括注油調節環(10),所述注油調節環(10)呈管狀,所述注油調節環(10)套在所述注油管(8)上并與所述注油管(8)可轉動連接,所述注油調節環(10)上設有可與所述注油孔(82)對齊的開口(102)。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主體還包括進氣管(11),所述進氣管(11)收容于注油管(8)內,所述導煙管(4)位于所述進氣管(11)內,所述進氣管(11)的底部與所述霧化殼(6)的頂部連接并連通。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管(11)的頂端向內延伸形成環形管壁(110),所述環形管壁(110)設有進氣孔(112)。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主體還包括進氣調節環(13),所述進氣調節環(13)套在所述進氣管(11)的頂部并與所述進氣管(11)可轉動地連接,所述進氣調節環(13)呈管狀,所述進氣調節環(13)頂部的內壁向內凸設出有阻氣板(132)。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蓋(2)的底部插入進氣管(11)內,所述導煙管(4)的頂部收容于上蓋(2)的底部內,所述上蓋(2)的蓋板位于所述進氣調節環(13)內并位于所述阻氣板(132)的上方。
10.一種電子煙,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9任意一項所述的霧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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