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新型行李拖拉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46615.4 | 申請日: | 2017-0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634027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14 |
| 發明(設計)人: | 趙冠軍;焦曉娟 | 申請(專利權)人: | 焦曉娟 |
| 主分類號: | B62B3/02 | 分類號: | B62B3/0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0233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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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新型 行李 拖拉 機構 | ||
1.一種新型行李拖拉機構,包括有底座,拉桿,前輪,后輪,所述后輪安裝在所述底座一端,其特征是,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底座前部的固定座;所述拉桿和所述底座活動連接;所述拉桿和所述底座可相對旋轉;所述固定座和所述拉桿間設置有拉桿支架;所述拉桿支架一端連接所述固定座,另一端連接所述拉桿;所述拉桿支架至少包含有一個桿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行李拖拉機構,其特征是,所述底座位于所述固定座和所述拉桿之間部分的長度可調節。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新型行李拖拉機構,其特征是,所述拉桿支架至少包括支撐桿,所述支撐桿兩端分別和所述固定座以及所述拉桿連接,所述支撐桿至少一端可以沿著拉桿或者沿著固定座移動;所述支撐桿的移動端被臨時固定后,可固定所述拉桿和所述固定座間的角度。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新型行李拖拉機構,其特征是,所述拉桿支架至少包括有轉動副連接的兩根桿,所述兩根桿再分別和所述拉桿以及所述固定座鉸接;所述兩根桿和所述拉桿和所述固定座形成四桿機構;通過限制所述四桿機構的自由度,來調節和維持所述固定座和所述拉桿間的角度。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新型行李拖拉機構,其特征是,還包括用來承裝物品的箱體,所述箱體可固定在所述底座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新型行李拖拉機構,其特征是所述固定座和所述箱體靠近所述拉桿一側的箱體板融合為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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