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起重眼板吊桿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38719.0 | 申請日: | 2017-0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457159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01 |
| 發明(設計)人: | 顧哲偉;陳猛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江南長興重工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外高橋造船海洋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1/10 | 分類號: | B66C1/1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華專利事務所31219 | 代理人: | 王華英 |
| 地址: | 201913 上海市崇***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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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起重 吊桿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船舶建造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起重眼板吊桿。
背景技術
如圖1所示,圖1顯示為現有技術中起重眼板吊桿的結構示意圖。目前起吊眼板主流設計都是選用的角鋼作為支架,將眼板焊接在角鋼上,眼板的位置是固定的,并且每一個設備至少要配有一個眼板。對于位置比較接近且都需要添加起吊眼板的設備,上述設計相對繁瑣,施工和使用也相對困難。特別是機艙甲板反頂的管子與舾裝件較多,做到合理布置是重中之重。
實用新型內容
鑒于以上所述現有技術的缺點,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起重眼板吊桿,用于解決現有技術中設計繁瑣,施工和使用困難,布局不合理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起重眼板吊桿,包括吊桿、調節套管和第一眼板,所述調節套管套設在所述吊桿上且可沿所述吊桿的軸向滑動,所述第一眼板固定在所述調節套管上,所述吊桿的端部連設有用于與外部固定相連的第一焊燒固定板。
于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中,所述起重眼板吊桿還包括拉撐桿;所述拉撐桿的一端和所述吊桿的一端固定相連,所述拉撐桿的另一端固定設有用于與外部固定相連的第二焊燒固定板。
于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中,所述起重眼板吊桿還包括加強桿,所述加強桿的兩端分別和所述拉撐桿和所述吊桿相固定。
于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中,所述起重眼板吊桿還包括轉動桿以及分別套設于所述轉動桿兩端的兩個第一轉動套管,兩個所述第一轉動套管分別與所述吊桿和所述拉撐桿固定相連,所述第一焊燒固定板和所述第二焊燒固定板分別對應固定在兩個所述第一轉動套管上。
于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中,所述起重眼板吊桿還包括第二眼板、拉桿和固定定位的第二轉動套管;所述第二眼板和所述吊桿固定相連,所述拉桿的一端穿設于所述第二眼板的眼孔中,所述拉桿的另一端插設于所述第二轉動套管中。
于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中,所述吊桿包括豎直段、彎折段和水平段,所述豎直段、所述彎折段和所述水平段依次相連;所述調節套管套設在所述水平段上,所述豎直端插設在第三轉動套管中,所述第一焊燒固定板與所述第三轉動套管固定。
如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起重眼板吊桿,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強度好、結構穩定、便利性強、使用范圍廣、有效提升空間利用率且成本低廉。
附圖說明
圖1顯示為現有技術中起重眼板吊桿的結構示意圖。
圖2顯示為本實用新型中起重眼板吊桿的第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3顯示為本實用新型中起重眼板吊桿的第二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4顯示為本實用新型中起重眼板吊桿的第三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元件標號說明:
1吊桿
2調節套管
3第一眼板
4第一焊燒固定板
5拉撐桿
6第二焊燒固定板
7加強桿
8轉動桿
9第一轉動套管
10 第二眼板
11 拉桿
12 第二轉動套管
13 第三轉動套管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通過特定的具體實例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本領域技術人員可由本說明書所揭露的內容輕易地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優點與功效。本實用新型還可以通過另外不同的具體實施方式加以實施或應用,本說明書中的各項細節也可以基于不同觀點與應用,在沒有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下進行各種修飾或改變。需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以下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需要說明的是,以下實施例中所提供的圖示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基本構想,遂圖式中僅顯示與本實用新型中有關的組件而非按照實際實施時的組件數目、形狀及尺寸繪制,其實際實施時各組件的型態、數量及比例可為一種隨意的改變,且其組件布局型態也可能更為復雜。
參見圖2至圖4,須知,本說明書所附圖式所繪示的結構、比例、大小等,均僅用以配合說明書所揭示的內容,以供熟悉此技術的人士了解與閱讀,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限定條件,故不具技術上的實質意義,任何結構的修飾、比例關系的改變或大小的調整,在不影響本實用新型所能產生的功效及所能達成的目的下,均應仍落在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技術內容得能涵蓋的范圍內。同時,本說明書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間”及“一”等的用語,亦僅為便于敘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范圍,其相對關系的改變或調整,在無實質變更技術內容下,當亦視為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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