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池蓋便拆卸的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38160.1 | 申請日: | 2017-0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517458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22 |
| 發明(設計)人: | 胡志國;蘇東水;劉鵬飛;梁迪 | 申請(專利權)人: | 捷開通訊(深圳)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G06F1/16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銘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44304 | 代理人: | 孫偉峰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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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池 拆卸 電子設備 | ||
1.一種電池蓋便拆卸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包括設備本體(10)、電池蓋(20)、至少一個第一吸附體(30)和至少一個第二吸附體(40),所述第一吸附體(30)設置在所述設備本體(10)上,所述第二吸附體(40)設置在所述電池蓋(20)上,所述第一吸附體(30)和所述第二吸附體(40)彼此吸附,以使所述設備本體(10)和所述電池蓋(20)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蓋便拆卸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本體(10)包括相互扣合的底殼(11)和前殼(12),位于扣合邊緣處的所述前殼(12)上開設有第一容置槽(121),所述第一吸附體(30)容置于所述第一容置槽(121)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蓋便拆卸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殼(11)開設有與所述第一容置槽(121)相對的通孔(111),所述第一吸附體(30)穿設于所述通孔(111)內。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蓋便拆卸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蓋(20)上開設有與所述第一容置槽(121)相對的第二容置槽(201),所述第二吸附體(40)設置在所述第二容置槽(201)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蓋便拆卸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吸附體(30)和所述第二吸附體(40)彼此磁性相吸。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蓋便拆卸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吸附體(30)和所述第二吸附體(40)彼此真空相吸。
7.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池蓋便拆卸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為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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