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新型電動執行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19110.9 | 申請日: | 2017-0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457214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01 |
| 發明(設計)人: | 廖長兵;沈應彬;李再福;廖義波;吳紅兵 | 申請(專利權)人: | 重慶海通吉佳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F7/10 | 分類號: | B66F7/10;B66F7/28;B66F11/00 |
| 代理公司: | 昆明合眾智信知識產權事務所53113 | 代理人: | 張璽 |
| 地址: | 402160 重慶市永川*** | 國省代碼: | 重慶;85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新型 電動 執行機構 | ||
1.一種新型電動執行機構,包括有座體(1)、負載支撐架組件(2)及豎向設于該負載支撐架組件(2)側部的垂移平臺組件(3),所述負載支撐架組件(2)與所述座體(1)之間具有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負載支撐架組件(2)包括有一呈豎向設置的矩形框結構(20),且該矩形框結構(20)一側開口;所述矩形框結構(20)外側具有與所述開口相正對且可延伸至該矩形框結構(20)內的第一扶梯(21),所述矩形框結構(20)內側具有可延伸至該矩形框結構(20)上端面上的第二扶梯(22),該第一扶梯(21)、第二扶梯(22)錯位設置且設置方向一致;所述矩形框結構(20)頂部具有與所述第二扶梯(22)依次相通的第一踏板(23)、第二踏板(24),并在該第一踏板(23)、第二踏板(24)周圍形成具有交集的護欄(2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電動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扶梯(21)、第二扶梯(22)兩側均具有扶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電動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負載支撐架組件(2)由若干方管鋼焊接或/和螺栓固接成型。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新型電動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垂移平臺組件(3)半抱于所述負載支撐架組件(2)側部上,且該垂移平臺組件(3)與所述負載支撐架組件(2)相對活動設置;該垂移平臺組件(3)一側呈L型結構,在該L型結構的水平邊與所述負載支撐架組件(2)內頂部之間具有一垂降電動缸(26),該垂降電動缸(26)的兩端分別與其對應的垂移平臺組件(3)、負載支撐架組件(2)鉸鏈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新型電動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垂降電動缸(26)、第二扶梯(22)并列設于所述負載支撐架組件(2)上,且該垂降電動缸(26)與所述第一扶梯(21)正對。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新型電動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垂降平臺組件(3)、所述負載支撐架組件(2)之間具有數個滑動限位副。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重慶海通吉佳智能裝備有限公司,未經重慶海通吉佳智能裝備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20119110.9/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舉升機
- 下一篇:一種自動化液壓承重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