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用于皮膚擴張法耳廓再造的持續負壓引流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15820.4 | 申請日: | 2017-0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286229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1 |
| 發明(設計)人: | 蘇法仁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法仁 |
| 主分類號: | A61F11/00 | 分類號: | A61F11/00;A61M1/00;A61M25/02 |
| 代理公司: | 濟南泉城專利商標事務所37218 | 代理人: | 張貴賓 |
| 地址: | 250014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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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皮膚 擴張 耳廓 再造 持續 引流 裝置 | ||
1.一種用于皮膚擴張法耳廓再造的持續負壓引流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有自體肋軟骨耳廓支架(1)和負壓引流器(2),所述負壓引流器包括有獨立的負壓引流器Ⅰ(2-1)、負壓引流器Ⅱ(2-2)和負壓引流器Ⅲ(2-3),所述負壓引流器Ⅰ、負壓引流器Ⅱ和負壓引流器Ⅲ分別引出有支架內引流管(5)、支架底部引流管(4)和支架后引流管(3),所述支架內引流管的直徑小于支架底部引流管的直徑,所述支架底部引流管的直徑小于支架后引流管的直徑;所述支架內引流管依次纏繞固定于自體肋軟骨耳廓支架的耳后溝、舟狀窩(7)、三角窩(8)和耳甲腔(6)并經支架下方穿出;所述支架底部引流管固定于自體肋軟骨耳廓支架的三角窩、耳甲腔并經支架上方穿出;所述支架后引流管置于自體肋軟骨耳廓支架后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用于皮膚擴張法耳廓再造的持續負壓引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內引流管在自體肋軟骨耳廓支架的耳后溝、舟狀窩、三角窩和耳甲腔處的固定包括有:所述支架內引流管通過可吸收性縫線在對耳輪底部的綁定;
所述支架內引流管通過可吸收性縫線在對耳輪上腳位置的固定;
所述支架內引流管通過可吸收性縫線在對耳輪下腳位置的固定。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用于皮膚擴張法耳廓再造的持續負壓引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內引流管經對耳輪上腳的后側進入三角窩,并經對耳輪下腳的前側進入耳甲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用于皮膚擴張法耳廓再造的持續負壓引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底部引流管在自體肋軟骨耳廓支架的三角窩、耳甲腔的固定包括有:所述支架底部引流管通過可吸收性縫線在對耳輪下腳的綁定。
5.根據權利要求1或4所述用于皮膚擴張法耳廓再造的持續負壓引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底部引流管經耳輪的后側進入三角窩,并經對耳輪下腳的后側進入耳甲腔。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用于皮膚擴張法耳廓再造的持續負壓引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吸收性縫線為膠原蛋白可吸收縫合線。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用于皮膚擴張法耳廓再造的持續負壓引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吸收性縫線為膠原蛋白可吸收縫合線。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用于皮膚擴張法耳廓再造的持續負壓引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內引流管、支架底部引流管和支架后引流管均采用硅膠管,且前端均設有5-6個小孔。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用于皮膚擴張法耳廓再造的持續負壓引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內引流管的外徑為 2 mm,內徑為1.5 mm;所述支架底部引流管的外徑為 3 mm,內徑為2mm;所述支架后引流管的外徑為4 mm,內徑為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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