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便攜式可折疊電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12991.1 | 申請日: | 2017-0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476006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08 |
| 發明(設計)人: | 吳多群 | 申請(專利權)人: | 吳多群 |
| 主分類號: | B62K15/00 | 分類號: | B62K15/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神州聯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44324 | 代理人: | 周松強 |
| 地址: | 571900*** | 國省代碼: | 海南;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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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可折疊 電動車 | ||
1.一種便攜式可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前輪機構、后輪機構、車頭機構、驅動機構、車座機構和設置有容納前輪機構及后輪機構的容置空間的車身機構,所述前輪機構和后輪機構均與車身機構活動連接,所述車頭機構與前輪機構可拆卸連接,且其與車身機構活動連接,所述車座機構與后輪機構可拆卸連接,且其與車身機構活動連接,所述驅動機構與后輪機構驅動連接;所述前輪機構包括前輪和前擺臂,所述前輪與前擺臂的一端固定連接,所述前擺臂的另一端與車頭機構可拆卸連接,且二者固定后與車身機構活動連接;所述前輪包括無輻條輪轂、車圈、多個轉動軸承和免充氣式空心輪胎,所述無輻條輪轂與前擺臂的一端固定連接,且其中部設置有后輪容納槽體,所述車圈套設在輪轂上,所述空心輪胎套設在車圈上,所述多個轉動軸承均勻安裝在輪轂四周,且每個轉動軸承均通過軸心固定連接在輪轂上,在電動車運行時,車圈與空心輪胎均圍繞著軸承轉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可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輪機構還包括后擺臂、第一空心轉軸和座包桿,所述后擺臂的一端與后輪活動連接,所述后擺臂的另一端與第一空心轉軸的一端固定連接,所述第一空心轉軸活動連接在車身機構上后與座包桿卡接,且座包桿卡接在車座機構上;當座包桿從車座機構上取下時,后輪可通過第一空心轉軸在車身機構上的轉動折疊在車身機構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可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身機構包括U型車架、第一波盤柱和第二波盤柱,所述第一波盤柱和第二波盤柱分別固定連接在U型車架的兩端,所述第一波盤柱與第一空心轉軸活動連接,所述第二波盤柱與車頭機構活動連接,且車頭機構穿過第二波盤柱后與前擺臂固定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便攜式可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頭機構包括扶桿、連接桿、控制座、固定帽和第二空心轉軸,所述第二空心轉軸活動連接在第二波盤柱后,其下端與前擺臂固定連接,所述連接桿通過固定帽與第二空心轉軸的另一端可拆卸連接,且連接桿通過控制座與扶桿固定連接;所述控制座與驅動機構電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便攜式可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座機構包括座墊架和坐墊,所述坐墊架和坐墊一體成型,所述座墊架的一端開設有與座包桿形狀大小相配適的通孔,且其另一端可拆卸連接在U型車架上;所述座包桿的一端卡接在通孔上,且其另一端與第一空心轉軸卡接。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便攜式可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機構包括電機和電池,所述電機安裝在后輪內且與后輪驅動連接,所述電池固定連接在車身機構上,且其分別與電機和控制座電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可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座包桿上還套接有用于減震的彈簧,在電動車使用時,所述彈簧夾持在座包桿與第一空心轉軸之間且呈壓縮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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