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護欄用玻璃鋼型材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04884.4 | 申請日: | 2017-0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385907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08 |
| 發明(設計)人: | 孫全收;史建軍;馬曉琴 | 申請(專利權)人: | 常州眾杰復合材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H17/14 | 分類號: | E04H17/14;E01F15/02;E04F11/18;B32B1/08;B32B17/02;B32B17/10;B32B27/02;B32B27/36;B32B7/12 |
| 代理公司: | 常州市江海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32214 | 代理人: | 孫培英 |
| 地址: | 213017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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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護欄 玻璃鋼 | ||
1.一種護欄用玻璃鋼型材,為中空結構,玻璃鋼型材的實體由層結構復合而成,其特征在于:護欄用玻璃鋼型材的實體由內向外依次為玻璃纖維針織氈層(1)、玻璃纖維無捻粗紗層(2)和木紋復合氈層(3);玻璃纖維針織氈層(1)、玻璃纖維無捻粗紗層(2)和木紋復合氈層(3)之間通過樹脂粘結;其中內側玻璃纖維針織氈層(1)的厚度為0.5 mm~1mm,中間的玻璃纖維無捻粗紗層(2)的厚度為1 mm~3mm,表層的木紋復合氈層(3)的厚度為0.5 mm~1mm。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護欄用玻璃鋼型材,其特征在于:所述木紋復合氈層(3)由帶有木紋圖案的PET表面氈和玻璃纖維纖維氈組成,木紋復合氈層(3)中的玻璃纖維針織氈與玻璃纖維無捻粗紗層(2)接觸,木紋復合氈層(3)中的帶有木紋圖案的PET表面氈位于型材的最外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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