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玻璃基板研磨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01691.3 | 申請日: | 2017-0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425965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22 |
| 發明(設計)人: | 付繼龍;石志強;李震;董光明;駱兢;姬文強;伍敏;彭偉;李俊揚;周熒彬 | 申請(專利權)人: | 蕪湖東旭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4B37/04 | 分類號: | B24B37/04;B24B37/34;B24B55/04;B24B55/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創嘉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447 | 代理人: | 陳慶超,桑傳標 |
| 地址: | 241000 安徽省蕪湖***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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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玻璃 研磨 機構 | ||
1.一種玻璃基板研磨機構(10),具有研磨輪(2)和設置在所述研磨輪(2)上方的防護罩(3),玻璃基板(1)的邊部進入沿所述研磨輪(2)周向延伸的研磨槽(21)內,所述防護罩(3)上安裝有研磨冷卻裝置(4),用于冷卻所述研磨輪(2)與所述玻璃基板(1)接觸的研磨位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基板研磨機構(10)還包括與所述研磨冷卻裝置(4)間隔設置的研磨槽沖洗裝置(5),所述研磨槽沖洗裝置(5)在所述研磨槽(21)上的作用位置與所述研磨位置沿周向間隔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基板研磨機構(10),其特征在于,所述研磨槽沖洗裝置(5)包括噴水管(50),該噴水管(50)的出水口(51)朝向所述研磨槽(21)且沿所述研磨輪(2)的徑向方向出水。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基板研磨機構(10),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水口(51)為圓形,其直徑為2-3mm。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基板研磨機構(10),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水口(51)到所述研磨槽(21)的最近距離為20-30mm。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基板研磨機構(10),其特征在于,所述噴水管(50)包括水管本體(52),所述水管本體(52)的一端與水源連通,另一端封閉,所述水管本體(52)的管壁上還連接有支水管(53),所述支水管(53)的端口形成為所述出水口(51)。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基板研磨機構(10),其特征在于,所述研磨槽沖洗裝置(5)通過固定裝置(6)安裝在所述防護罩(3)上,所述固定裝置(6)包括連接于所述防護罩(3)的底板(61)和分別設置在所述底板(61)兩端的兩個側板(62)以形成倒U型夾槽,所述兩個側板(62)上分別開設有同軸的安裝孔(63),所述水管本體(52)的兩端分別穿過所述安裝孔(63)并使得所述支水管(53)位于所述兩個側板(62)之間,并且所述出水口(51)突出于該兩個側板(62)。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玻璃基板研磨機構(10),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管本體(52)可鎖定地轉動設置在所述安裝孔(63)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玻璃基板研磨機構(10),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管本體(52)與所述安裝孔(63)間隙配合,所述兩個側板(62)上分別開設有與所述安裝孔(63)連通的緊固孔(64),緊固件穿過所述緊固孔(64)鎖定所述水管本體(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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