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紙幣暫存機構及自助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01389.8 | 申請日: | 2017-0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421500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8 |
| 發明(設計)人: | 徐懷朋;李之明;許偉;齊國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新北洋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D11/00 | 分類號: | G07D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11332 | 代理人: | 張海英,林波 |
| 地址: | 264203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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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紙幣 暫存 機構 自助 設備 | ||
1.一種紙幣暫存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機架,其上設置有入鈔口、出鈔口和落鈔口;
出鈔口閘門、落鈔口閘門,所述出鈔口閘門和落鈔口閘門均與所述機架樞接,所述出鈔口閘門用于打開或關閉所述出鈔口,所述落鈔口閘門用于打開或關閉所述落鈔口,當所述落鈔口閘門位于關閉位置時,所述落鈔口閘門形成紙幣堆疊部;
檢測組件,包括第一光電傳感器、第二光電傳感器、第三光電傳感器和第四光電傳感器,所述第一光電傳感器用于檢測所述紙幣堆疊部是否有紙幣,所述第二光電傳感器用于檢測所述入鈔口處是否有紙幣,所述第三光電傳感器用于檢測所述出鈔口閘門上是否依附有紙幣,所述第四光電傳感器用于檢測所述機架的兩相對側壁之間是否有紙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紙幣暫存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落鈔口閘門包括第一門板和第二門板,所述第一門板和第二門板分別與所述機架樞接,并可同步反向轉動,當所述第一門板和第二門板同時位于關閉位置時,所述第一門板與第二門板呈夾角設置,形成所述紙幣堆疊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紙幣暫存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電傳感器、第二光電傳感器、第三光電傳感器和第四光電傳感器為透射傳感器或反射傳感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紙幣暫存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電傳感器、第二光電傳感器和第四光電傳感器為透射傳感器,所述第三光電傳感器為反射傳感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紙幣暫存機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機架上設置有分別安裝所述第一光電傳感器的光發射器和光接收器的第一支撐板和第二支撐板,所述第一支撐板位于所述落鈔口閘門的外側,所述第二支撐板位于所述入鈔口的下方,所述落鈔口閘門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一光電傳感器相對應的透光孔;
所述機架上還設置有分別安裝所述第二光電傳感器的光發射器和光接收器的第三支撐板和第四支撐板,所述第三支撐板位于所述入鈔口的上方,所述第四支撐板位于所述出鈔口的下方;
所述機架上還設置有安裝所述第三光電傳感器的光發射器和光接收器的第五支撐板,所述第五支撐板與所述出鈔口閘門相對設置,所述出鈔口閘門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三光電傳感器相對應的導光條;
所述第四光電傳感器的光發射器和光接收器分別設置于所述機架的兩相對側壁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紙幣暫存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組件還包括第五光電傳感器,所述第五光電傳感器為透射傳感器,所述第五光電傳感器的光發射器和光接收器中的一個設置于所述第三支撐板上,另一個設置于所述第四支撐板上,所述第五光電傳感器與所述第二光電傳感器沿所述機架的寬度方向間隔分布。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紙幣暫存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組件還包括第六光電傳感器,所述第六光電傳感器為反射傳感器,所述第六光電傳感器的光發射器和光接收器均設置在所述第五支撐板上,所述第六光電傳感器與所述第三光電傳感器沿所述機架的寬度方向間隔分布。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紙幣暫存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組件還包括第七光電傳感器,所述第七光電傳感器為透射傳感器,所述第七光電傳感器的光發射器和光接收器分別設置在所述機架的兩相對側壁上,所述第七光電傳感器與所述第四光電傳感器沿所述機架的上下方向間隔分布。
9.一種自助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紙幣暫存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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