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具有警示作用的飲料瓶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01186.9 | 申請日: | 2017-0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437356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25 |
| 發明(設計)人: | 楊晉川 | 申請(專利權)人: | 楊晉川 |
| 主分類號: | B65D23/08 | 分類號: | B65D23/08;B65D21/032 |
| 代理公司: | 重慶志合專利事務所50210 | 代理人: | 胡榮琿,方紅 |
| 地址: | 400020 重*** | 國省代碼: | 重慶;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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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具有 警示 作用 飲料瓶 | ||
1.一種具有警示作用的飲料瓶,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瓶頸(3)和瓶身(1)的瓶體,所述瓶頸(3)位于瓶身(1)上端的瓶肩(11)中心,瓶頸(3)的圓周面設有外螺紋(31),用于與瓶蓋螺紋配合,所述瓶身(1)的底部(12)中心內陷形成供另一飲料瓶的瓶頸(3)插入的定位盲孔(4),所述定位盲孔(4)的深度大于瓶頸(3)段的高度,所述瓶身(1)的側壁覆蓋有逆反射標示層(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警示作用的飲料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瓶身(1)呈上端小、下端大的錐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警示作用的飲料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瓶身(1)呈空心的圓柱或空心的多棱柱。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警示作用的飲料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瓶身(1)上端的瓶肩(11)為呈水平狀的平肩,瓶頸(3)位于平肩的中心,所述瓶身(1)下端的底部(12)為與平肩相吻合的平底,定位盲孔(4)位于平底的中心;或所述瓶身(1)上端的瓶肩(11)為呈錐狀的斜肩,瓶頸(3)位于斜肩的中心,所述瓶身(1)下端的底部(12)為與斜肩相吻合的錐底,定位盲孔(4)位于錐底的中心。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警示作用的飲料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瓶頸(3)上設有定位凸緣(5),定位凸緣(5)位于外螺紋(31)和瓶肩(11)之間,所述定位凸緣(5)的直徑與定位盲孔(4)的孔徑相適應。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警示作用的飲料瓶,其特征在于:所述逆反射標示層(2)為涂覆在瓶身(1)側壁上的涂覆層。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警示作用的飲料瓶,其特征在于:所述逆反射標示層(2)為粘貼在瓶身(1)側壁上的反光膜或反光布或反光膠帶。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警示作用的飲料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瓶體為塑料瓶或玻璃瓶。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警示作用的飲料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盲孔(4)為直孔,所述瓶頸(3)蓋上瓶蓋后與直孔相吻合。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警示作用的飲料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瓶頸(3)蓋上瓶蓋后的高度小于或等于定位盲孔(4)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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