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095425.4 | 申請日: | 2017-0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413083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5 |
| 發明(設計)人: | 范連濤;韓高才;李竹新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小米移動軟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5/225 | 分類號: | H04N5/2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區清河***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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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設備 | ||
1.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本體、顯示面板以及攝像頭組件,所述本體包括中框殼體,所述攝像頭組件包括攝像頭;其中,所述顯示面板從所述本體的正面設置于所述中框殼體上,所述攝像頭組件可在所述中框殼體內移動;當所述攝像頭組件移動到第一姿態時,所述攝像頭組件完全收容于所述中框殼體內;當所述攝像頭組件移動到第二姿態時,所述攝像頭凸出于所述中框殼體并朝向所述本體的正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框殼體的頂部設有與所述攝像頭組件相適配的收容槽,所述攝像頭組件可移動地收容于所述收容槽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攝像頭組件移動到所述第一姿態時,所述攝像頭組件完全收容于所述收容槽內,且所述攝像頭組件的上表面與所述中框殼體的上表面平齊。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容槽內設有轉軸,所述轉軸沿所述本體的寬度方向設置,所述攝像頭組件樞接于所述轉軸。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還包括從所述本體的背面設置于所述中框殼體上的背殼,所述背殼上開設有與所述攝像頭組件相適配的缺口部;當所述攝像頭組件移動到所述第一姿態時,所述攝像頭組件上靠近所述背殼一側的表面自所述缺口部裸露并與所述背殼的表面平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組件上靠近所述背殼一側的表面上設有多個凸出條紋部。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容槽內設有第一磁體,所述攝像頭組件上設有與所述第一磁體相配合的第二磁體。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攝像頭組件移動到所述第一姿態時,所述攝像頭朝向所述本體的上方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組件的兩端分別設有轉動部,所述收容槽的槽壁兩側設有與所述轉動部相適配的連接孔,所述轉動部活動設置于所述連接孔內。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驅動件,所述驅動件與所述轉動部保持傳動連接,所述驅動件用以驅動所述轉動部轉動。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攝像頭組件移動到所述第一姿態時,所述攝像頭朝向所述本體的上方設置。
12.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組件的兩端分別設有滑動部,所述收容槽的槽壁兩側設有與所述滑動部相適配的滑槽,所述滑槽沿所述本體的長度方向設置,所述滑動部滑動連接于所述滑槽內。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驅動件,所述驅動件與所述滑動部保持傳動連接,所述驅動件用以驅動所述滑動部沿所述滑槽滑動。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攝像頭組件移動到所述第一姿態時,所述攝像頭朝向所述本體的正面設置。
1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組件的底部設有伸縮部,所述伸縮部沿所述本體的長度方向設置,所述收容槽的底部設有與所述伸縮部相適配的容置孔,所述伸縮部活動設置于所述容置孔內。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驅動件,所述驅動件與所述伸縮部保持傳動連接,所述驅動件用以驅動所述伸縮部沿所述容置孔收縮或伸長。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攝像頭組件移動到所述第一姿態時,所述攝像頭朝向所述本體的正面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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