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石爐出爐機(jī)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20081114.2 | 申請日: | 2017-0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469702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05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盧順魁;李曉亮;楊忠義;鐘海勝;齊志坤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北京朗信能源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7D3/15 | 分類號: | F27D3/15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00083 北京市海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電石 出爐 | ||
1.一種電石爐出爐機(jī),包括行走小車、立柱和操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裝置包括箱體、橫梁、上支承輥、下支承輥、滑道和彈性結(jié)構(gòu),所述彈簧位于所述滑道內(nèi),所述橫梁從所述箱體的中部穿過,所述上支承輥通過所述彈簧位置能夠彈性調(diào)節(jié)地安裝在所述箱體的上部,且彈性抵頂所述橫梁的上部,所述下支承輥位置固定地安裝在所述箱體的下部,且抵頂所述橫梁的下部,所述橫梁在所述上支承輥和所述下支承輥的共同作用下移動來完成出爐機(jī)的出爐作業(yè)。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電石爐出爐機(jī),其特征在于,所述橫梁由所述上支承輥和所述下支承輥固定,所述橫梁相對于所述箱體可以在水平面上做前后移動。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電石爐出爐機(jī),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支承輥的兩端直接安裝在所述滑道內(nèi),可以在所述滑道內(nèi)做微小的上下運動,所述上支承輥還可以沿著自身軸線回轉(zhuǎn)。
4.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電石爐出爐機(jī),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支承輥包括第一上支承輥、第二上支承棍、第三上支承棍和第四上支承輥,所述第一上支承輥和所述第二上支承輥構(gòu)成一組,所述第三上支承輥和第四上支承棍構(gòu)成一組。
5.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電石爐出爐機(jī),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支承輥的兩端直接安裝在滑道內(nèi),所述下支承輥可以沿著自身軸線回轉(zhuǎn)。
6.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電石爐出爐機(jī),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支承輥包括第一下支承輥和第二下支承輥,所述第一下支承輥位于所述第一上支承輥的正下方,所述第二下支承棍位于所述第四上支承棍的正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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