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法律教學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073523.8 | 申請日: | 2017-0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644537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17 |
| 發明(設計)人: | 魏競超;方圓 | 申請(專利權)人: | 信陽農林學院 |
| 主分類號: | B43L1/04 | 分類號: | B43L1/04;A47B97/04;G09B5/02 |
| 代理公司: | 鄭州立格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41126 | 代理人: | 李紅衛 |
| 地址: | 464000 河南省***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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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法律 教學 用具 | ||
1.法律教學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教學用具包括設置于墻體上的框體,框體與墻體接觸處設有表面光滑的襯板,框體頂板底面上沿長度方向設有滑槽,框體內設有數塊教學板,教學板頂部設有萬向球,萬向球與滑槽內滑動設置的滑桿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法律教學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教學板由兩塊書寫黑板粘接組成,書寫黑板的書寫面背向設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法律教學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教學板由書寫黑板和LED顯示板粘接組成,LED顯示板的顯示面與書寫黑板的書寫面背向設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法律教學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LED顯示板一側設有用于插接移動數據存儲器的USB接口。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法律教學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LED顯示板的四個邊角處設有緩沖構件。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法律教學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構件為塑膠吸盤。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法律教學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框體底板底面對應每塊教學板處固設有電源插板,電源插板的插口位于框體底板的頂面,電源插板的插口與LED顯示板的電源線插頭插接。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法律教學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框體的側板上設有缺口且缺口處鉸接檢修門,檢修門上設有門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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