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有機廢氣催化燃燒處理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064327.4 | 申請日: | 2017-0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377679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04 |
| 發明(設計)人: | 陳勁夫;胡軍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勁夫 |
| 主分類號: | F23G7/07 | 分類號: | F23G7/07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蘭鋒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44419 | 代理人: | 曹明蘭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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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有機 廢氣 催化 燃燒 處理 裝置 | ||
1.一種有機廢氣催化燃燒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有腔體,所述腔體包括有入口和出口,所述入口用于送入廢氣,所述腔體上設有第一風機和第二風機,所述第一風機的出風口設有第一導管,所述第二風機的出風口設有第二導管,所述第一導管和第二導管分別插設于腔體內,且所述第一導管靠近所述入口,所述第二導管靠近所述出口,所述腔體內設有沿廢氣流動方向依次設置的電加熱器和催化燃燒機構,且所述電加熱器和催化燃燒機構設于第一導管與第二導管之間,所述第一導管的管壁上開設有第一通孔,所述第二導管上設有第二通孔,所述第一通孔的開口方向與廢氣的流動方向相同,所述第二通孔的開口方向與廢氣的流動方向垂直,藉由所述第一風機而向廢氣中混入空氣,藉由所述第二風機而令催化燃燒后的廢氣降溫。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廢氣催化燃燒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有蒸汽發生器,所述蒸汽發生器的蒸發管設于所述出口處,藉由所述出口輸出的熱量而對蒸汽發生器的蒸發管加熱,以令所述蒸汽發生器產生蒸汽。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廢氣催化燃燒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有主控制器,所述出口處設有氧傳感器,所述氧傳感器、第一風機和第二風機分別電性連接于主控制器,所述主控制器用于控制第一風機和第二風機運轉,以及根據氧傳感器反饋的電信號而調整第一風機的出風量。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廢氣催化燃燒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管為U形管,且所述第一導管的一端連通于第一風機的出風口。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廢氣催化燃燒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所述第二導管為直管,且所述第二導管的一端連通于第二風機。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廢氣催化燃燒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管和第二導管均為多個,多個第一導管并排設置,多個第二導管并排設置。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廢氣催化燃燒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腔體的內壁設有用于承載催化燃燒機構并且與所述催化燃燒機構滑動連接的滑軌。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有機廢氣催化燃燒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燃燒機構上設有拉手。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廢氣催化燃燒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腔體的側壁設有保溫層。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廢氣催化燃燒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加熱器的加熱溫度≥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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