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藍牙電話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058445.4 | 申請日: | 2017-0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962922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02 |
| 發明(設計)人: | 沈廷銘 | 申請(專利權)人: | 沈廷銘 |
| 主分類號: | H04M1/60 | 分類號: | H04M1/60;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壹品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44356 | 代理人: | 鄧榮,徐文軍 |
| 地址: | 52430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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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藍牙 電話機 | ||
1.藍牙電話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機座和聽筒,所述機座內設有喇叭,所述機座上設有用于放置聽筒的凹槽以及喇叭孔;所述聽筒內設有用于與手機通訊的藍牙件,所述聽筒與機座的凹槽之間設有將所述藍牙件結構的音頻信號出書至所述機座中的音頻傳輸結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藍牙電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聽筒上設有按鍵。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藍牙電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音頻傳輸結構包括設置在所述聽筒內側面的第一紅外線燈以及設置在所述凹槽底部的第二紅外線燈。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藍牙電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聽筒的內側面與所述機座的凹槽之間設有信號傳輸結構。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藍牙電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傳輸結構包括設置在所述聽筒內側面的第一信號觸點以及設置在所述凹槽底部的第二信號觸點。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藍牙電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座內設置有蓄電池,所述聽筒的內側面與所述凹槽的底部之間設置有充電連接結構。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藍牙電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連接結構包括形成在所述聽筒內側面的第一充電連接觸點以及形成在所述凹槽底部的第二充電連接觸點。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藍牙電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聽筒與所述凹槽之間設置有磁吸結構。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藍牙電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磁吸結構包括設置在所述聽筒內側面的第一磁塊以及形成在所述凹槽底部的第二磁塊。
10.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藍牙電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座呈圓盤狀,所述凹槽形成在所述機座正面的中部位置,所述喇叭孔形成在所述機座的正面,且分布在所述凹槽的兩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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