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舞臺燈變焦成像鏡頭組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058364.4 | 申請日: | 2017-0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400175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1 |
| 發明(設計)人: | 曹品龍;曹錦輝;馮君剛;雷國韜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莞市粵輝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7/04 | 分類號: | G02B7/04;G02B7/10;F21V14/06 |
| 代理公司: | 廣州高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44376 | 代理人: | 孫明科 |
| 地址: | 523000 廣東省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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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舞臺 變焦 成像 鏡頭 | ||
1.一種舞臺燈變焦成像鏡頭組,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連接的固定鏡頭組、變倍鏡頭組、調焦鏡頭組;其中,所述固定鏡頭組包括固定鏡筒以及設置于固定鏡筒內的固定透鏡組,所述固定透鏡組包括依次設置于固定鏡筒內的第一凸透鏡、第二凸透鏡、第一凹透鏡;所述變倍鏡頭組包括變倍鏡筒以及設置于變倍鏡筒內的變倍透鏡組,所述變倍透鏡組包括依次設置于變倍鏡筒內的第一凹透鏡、第一凸透鏡;所述調焦鏡頭組包括調焦鏡筒以及設置于調焦鏡筒內的調焦鏡組,所述調焦鏡組包括依次設置于調焦鏡筒內的第一凸透鏡、第二凸透鏡、第一凹透鏡、第三凸透鏡、第四凸透鏡;所述固定鏡頭組連接在機箱前端,所述變倍鏡頭組、調焦鏡頭組依次連接運動機構上,通過移動變倍鏡頭組、調焦鏡頭組控制出光角度的調節范圍為4°-32.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舞臺燈變焦成像鏡頭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透鏡組上的第一凸透鏡和第二凸透鏡為平凸透鏡,所述固定鏡頭組上的第一凹透鏡為平凹透鏡。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舞臺燈變焦成像鏡頭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透鏡組上的第一凸透鏡的中心頂點到像面的距離為275.4mm。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舞臺燈變焦成像鏡頭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鏡筒直徑為120-125m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舞臺燈變焦成像鏡頭組,其特征在于,所述變倍透鏡組上的第一凹透鏡為雙凹透鏡,所述變倍透鏡組上的第一凸透鏡為凹凸透鏡。
6.根據權利要求1或5所述舞臺燈變焦成像鏡頭組,其特征在于,所述變倍透鏡組上的第一凹透鏡的前端中心頂點到固定鏡頭組上的第一凹透鏡的后端中心頂點的距離為17-124mm。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舞臺燈變焦成像鏡頭組,其特征在于,所述變倍鏡筒直徑為59mm。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舞臺燈變焦成像鏡頭組,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焦鏡組上的第一凸透鏡為雙凸透鏡,所述調焦鏡組上的第二凸透鏡為平凸透鏡,所述調焦鏡組上的第一凹透鏡為雙凹透鏡,所述調焦鏡組上的第三凸透鏡為凹凸透鏡,所述調焦鏡組上的第四凸透鏡為平凸透鏡。
9.根據權利要求1或8所述舞臺燈變焦成像鏡頭組,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焦鏡筒直徑為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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