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具有警示作用的防水地板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048950.0 | 申請日: | 2017-0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467970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05 |
| 發明(設計)人: | 劉宇;劉從安;李志冰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博之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F15/02 | 分類號: | E04F15/0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100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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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具有 警示 作用 防水 地板 | ||
1.一種具有警示作用的防水地板,其特征在于:包括板體(1),所述板體(1)上端開設一凹槽(4),所述凹槽(4)的槽深至少為板體(1)厚度的一半,所述凹槽(4)內設置一指示件,所述凹槽(4)通過透明薄膜(8)密封,所述指示件包括遇水膨脹膠條(5)和遇水變色硅膠(6),所述遇水膨脹膠條(5)抵接凹槽(4)槽底,所述遇水變色硅膠(6)位于遇水膨脹膠條(5)上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作用的防水地板,其特征是:所述遇水變色硅膠(6)包括一延伸至凹槽(4)槽底的延伸部(6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作用的防水地板,其特征是:所述凹槽(4)的槽口直徑2.2-2.6c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作用的防水地板,其特征是:所述透明薄膜(8)位于凹槽(4)槽口下方1-2mm。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作用的防水地板,其特征是:所述凹槽(4)靠近槽口處的內壁上開設一環形槽(7),所述透明薄膜(8)固定在環形槽(7)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作用的防水地板,其特征是:所述板體(1)內設置一空腔(2),所述空腔(2)內填充氮氣。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作用的防水地板,其特征是:所述空腔(2)內設置多個支撐柱(3)。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作用的防水地板,其特征是:所述板體(1)自上而下依次包括裝飾紙層(11)、負氧離子層(12)、防水層(13)、基材層(14)、防水層(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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