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家庭使用的LED吊燈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20047559.9 | 申請日: | 2017-0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656229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21 |
| 發(fā)明(設計)人: | 楊榮平;鄒世濤;丁浩;潘其德;謝厚權(quán);廖軼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中山市聚能高科光電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06 | 分類號: | F21S8/06;F21V15/02;F21V17/16;F21V19/00;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億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50 | 代理人: | 湯東鳳 |
| 地址: | 52840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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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家庭 使用 led 吊燈 | ||
技術(shù)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家庭照明技術(shù)領域,具體為一種家庭使用的LED吊燈。
背景技術(shù)
目前,LED照明即是發(fā)光二極管照明,是一種半導體固體發(fā)光器件。它是利用固體半導體芯片作為發(fā)光材料,在半導體中通過載流子發(fā)生復合放出過剩的能量而引起光子發(fā)射,直接發(fā)出紅、黃、藍、綠、青、橙、紫、白色的光。LED照明產(chǎn)品就是利用LED作為光源制造出來的照明器具,市場上銷售的各種臺燈一般采用白熾燈為光源,其存在能耗高,使用壽命短等缺陷和不足;另外,現(xiàn)有臺燈一般燈座,支架以及燈罩組成,且燈座,支架和燈罩之間固定連接,位置不可調(diào),存在存放、攜帶不方便等問題。
實用新型內(nèi)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家庭使用的LED吊燈,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shù)中提出的問題,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該設備使用時,吊勾的高度要高于第一面板和第二面板的位置,使此家庭使用的LED吊燈便于吊掛,吊勾下方設置有一個長連桿,使此LED吊燈懸掛時不易發(fā)生碰撞,加強了此吊燈的安全性,也便于安裝人員的攜帶和運輸,連桿下方設置有樞轉(zhuǎn)部,保證了此 LED吊燈的舒展性,使其便于打開和閉合,第一面蓋和第二面蓋旁設置有第一面蓋扣和第二面蓋扣,可以讓此LED吊燈長期處于閉合狀態(tài),不會輕易自動打開,減少此吊燈所需要的空間,將此家庭使用的LED吊燈設置成球形,既保證了其在家庭照明鄰域的作用,又發(fā)揮了其美觀的作用,光源組件中心位置設置有光源組件隔離板,使光源組件不會因為高溫而產(chǎn)生意外狀況。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shù)方案:一種家庭使用的LED 吊燈,包括連桿,所述連桿下方設置有樞轉(zhuǎn)部,所述樞轉(zhuǎn)部左方設置有第一面蓋,所述第一面蓋左方設置有第一面蓋扣,所述第一面蓋下方設置有第一面板,所述樞轉(zhuǎn)部右方設置有第二面蓋,所述第二面蓋右方設置有第二面蓋扣,所述第二面蓋下方設置有第二面板,所述連桿上方設置有吊勾,且吊勾的高度要遠高于第一面板與第二面板的位置,所述第一面板中心部分設置有光源組件,所述光源組件中間設置有光源組件隔離板。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面板與第二面板下方均設置有光源組件。
優(yōu)選的,所述光源組件隔離板要將光源組件均勻的分開。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面蓋扣與第二面蓋扣相結(jié)合時,此家庭LED吊燈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不會輕易分離。
與現(xiàn)有技術(shù)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設備該使用時,吊勾的高度要高于第一面板和第二面板的位置,使此家庭使用的LED吊燈便于吊掛,吊勾下方設置有一個長連桿,使此LED吊燈懸掛時不易發(fā)生碰撞,加強了此吊燈的安全性,也便于安裝人員的攜帶和運輸,連桿下方設置有樞轉(zhuǎn)部,保證了此LED吊燈的舒展性,使其便于打開和閉合,第一面蓋和第二面蓋旁設置有第一面蓋扣和第二面蓋扣,可以讓此LED吊燈長期處于閉合狀態(tài),不會輕易自動打開,減少此吊燈所需要的空間,將此家庭使用的LED吊燈設置成球形,既保證了其在家庭照明鄰域的作用,又發(fā)揮了其美觀的作用,光源組件中心位置設置有光源組件隔離板,使光源組件不會因為高溫而產(chǎn)生意外狀況。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正面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第一吊燈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中:1-第一面蓋扣;2-第一面蓋;3-第一面板;4-吊勾;5-連桿;6- 樞轉(zhuǎn)部;7-第二面蓋;8-第二面板;9-第二面蓋扣;10-光源組件;11-光源組件隔離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jié)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shù)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shù)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家庭使用的LED 吊燈,包括連桿5,所述連桿5下方設置有樞轉(zhuǎn)部6,所述樞轉(zhuǎn)部6左方設置有第一面蓋2,所述第一面蓋2左方設置有第一面蓋扣1,所述第一面蓋2下方設置有第一面板3,所述樞轉(zhuǎn)部6右方設置有第二面蓋7,所述第二面蓋7 右方設置有第二面蓋扣9,所述第二面蓋7下方設置有第二面板8,所述連桿 5上方設置有吊勾4,且吊勾4的高度要遠高于第一面板3與第二面板8的位置,所述第一面板3中心部分設置有光源組件10,所述光源組件10中間設置有光源組件隔離板11,所述第一面板3與第二面板7下方均設置有光源組件 10,所述光源組件隔離板11要將光源組件10均勻的分開,所述第一面蓋扣1 與第二面蓋扣9相結(jié)合時,此家庭LED吊燈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不會輕易分離。
對于本領域技術(shù)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quán)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quán)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nèi)。不應將權(quán)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quán)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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