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霧化器及電子煙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043628.9 | 申請日: | 2017-0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453250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01 |
| 發明(設計)人: | 不公告發明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常州市派騰電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7/00 | 分類號: | A24F47/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知順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44401 | 代理人: | 彭志堅 |
| 地址: | 213022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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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霧化器 電子 | ||
1.一種霧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套管(1)、調氣環(2)和霧化底座(3),所述套管(1)套設在所述霧化底座(3)的外周且所述套管(1)與所述霧化底座(3)可旋轉地拆卸連接,所述霧化底座(3)包括設于其下端中部的凸出部(32)和設于所述凸出部(32)旁側的限位塊(31),所述調氣環(2)可旋轉地套設在所述凸出部(32)上,調氣環(2)上端設有凸臺(21),所述凸臺(21)上設有第一鎖止位(25)和第二鎖止位(26),旋轉所述調氣環(2)時,所述限位塊(31)抵靠至所述第一鎖止位(25);反向旋轉所述調氣環(2),所述限位塊(31)抵靠至所述第二鎖止位(2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臺(21)設于調氣環(2)中部,且所述凸臺(21)將所述調氣環(2)上端分割成關于凸臺(21)對稱的兩半,所述凸臺(21)上端與所述調氣環(2)上端形成上下臺階,所述調氣環(2)上還設有穿過所述調氣環(2)下端及所述凸臺(21)上端的套接孔(27)。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塊(31)為銷釘(311),所述霧化底座(3)上設有用于安裝銷釘(311)的銷釘孔(312)。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底座(3)下端還設有進氣口(33),所述凸臺(21)上端抵靠于霧化底座(3)下端,調氣環(2)上端與霧化底座(3)下端之間形成進氣間隙(4),當調氣環(2)旋轉至第一鎖止位(25)抵接所述限位塊(31)時,所述凸臺(21)上端封蓋所述進氣口(33);當調氣環(2)旋轉至第二鎖止位(26)抵接所述限位塊(31)時,所述凸臺(21)上端完全遠離所述進氣口(33)。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32)上端設有凹槽(321),所述套接孔(27)內設有凸圈(28),所述凸圈(28)卡入所述凹槽(321)中。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電池組件,所述電池組件可拆卸地連接于所述凸出部(32)上,所述凸出部(32)下端設有電極接觸,所述電極接觸與所述電池組件電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臺(21)沿調氣環(2)直徑方向凸出于調氣環(2)上端面設置,所述凸臺(21)沿直徑方向的兩端分別與調氣環(2)周壁固定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底座(3)上端設有電極柱,所述電極柱內設有進氣氣道(37),所述進氣氣道(37)連接所述進氣口(33)。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口(33)包括兩個分別設于凸出部(32)的兩側,所述限位塊(31)包括一個且設于其中任一進氣口(33)的旁側;或者,所述限位塊(31)包括兩個,分別設于進氣口(31)的旁側且關于套接孔(27)軸對稱設置。
10.一種電子煙,包括權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霧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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