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食物加工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039901.0 | 申請日: | 2017-0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125660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23 |
| 發明(設計)人: | 王亞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43/04 | 分類號: | A47J43/04;A47J43/07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72002 | 代理人: | 蔡洪貴 |
| 地址: | 200070 上海市閘***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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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食物 加工 裝置 | ||
1.一種食物加工裝置,包括螺桿(20)、擠壓筒(60)和殼體(30),其中,所述食物加工裝置還包括端部支撐件(10),所述端部支撐件包括:
本體(18),所述本體上設有支撐孔(12),所述支撐孔用于支撐所述螺桿(20)的設有螺牙的螺桿本體(21)的前端;
第一聯接部(11),所述第一聯接部設置在所述本體(18)的第一端,所述端部支撐件(10)通過所述第一聯接部(11)聯接到所述殼體(30);
第二聯接部(17),所述第二聯接部設置在所述本體(18)的第一端,所述端部支撐件(10)通過所述第二聯接部(17)聯接到所述擠壓筒(60);
其中,所述支撐孔(12)、所述第一聯接部(11)、所述第二聯接部(17)被構造成在組裝狀態下使得所述螺桿(20)、所述擠壓筒(60)和所述殼體(30)同心地布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孔(12)的內表面接觸所述螺桿本體(21)的前端的螺牙牙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聯接部(11)是用于與所述殼體(30)的前端接合的至少一個凸出部(16)。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食物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凸出部(16)按螺旋線的形式設置在所述本體(18)的第一端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端部支撐件還包括用于指示所述端部支撐件(10)聯接到所述殼體(30)的預定位置的指示部分(15)。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聯接部(17)包括圍繞所述支撐孔(12)設置的支撐部分,所述支撐部分使所述擠壓筒(60)與所述支撐孔(12)保持同心。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食物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部分是凹入部分或凸出部分,其中所述凹入部分或所述凸出部分的尺寸與所述擠壓筒(60)的前端的尺寸相適應。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端部支撐件(10)還包括前蓋(40)和第三聯接部(19),所述第三聯接部與所述第一聯接部(11)設置在所述本體(18)的與所述第一端相反的第二端,所述端部支撐件(10)通過所述第三聯接部(19)聯接到所述前蓋(40)。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食物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端部支撐件(10)還包括前蓋聯接孔(13),所述端部支撐件(10)利用穿過所述前蓋聯接孔(13)的螺栓(50)固定在所述前蓋(40)上。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加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食物加工裝置是榨汁機或絞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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