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OPzV電池及電池用集群支撐架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031357.5 | 申請日: | 2017-0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490143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12 |
| 發明(設計)人: | 楊飛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佰特瑞儲能系統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12 | 分類號: | H01M10/12;H01M2/28;H01M2/34 |
| 代理公司: | 深圳鼎合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44281 | 代理人: | 彭家恩,彭愿潔 |
| 地址: | 518055 廣東省深圳市南***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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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opzv 電池 集群 支撐架 | ||
1.一種OPzV電池,包括電池殼及裝在電池內的極板集群,所述極板集群包括正極集群、用于匯集正極集群的正極匯流排、負極集群及用于匯集負極集群的負極匯流排,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集群支撐架,所述集群支撐架被固定在電池殼內,其限定出豎向限位空間和水平限位空間,所述極板集群被限定在所述豎向限位空間和水平限位空間之內,從而使極板集群相對電池殼固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集群支撐架包括:
主支撐架,所述主支撐架設置于所述正極匯流排與負極匯流排之間,所述主支撐架固定在電池殼內,并在其兩側分別形成有所述豎向限位空間,用以在豎向上限定正匯流排與負極匯流排的位置;
至少兩個副支撐架,所述正極匯流排與電池殼壁之間設置有至少一個副支撐架,所述負極匯流排與電池殼壁之間也設置有至少一個副支撐架,所述副支撐架固定在電池殼內,并與所述主支撐架一起限定出所述水平限位空間,所述極板集群被限定在所述水平限位空間,完成在水平方向對極板集群的定位。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支撐架包括:
主支撐架本體,其寬度等于正極匯流排與負極匯流排之間的距離;
豎向限位機構,設置于所述主支撐架本體寬度方向的兩側,并在所述主支撐架本體寬度方向的兩側分別形成所述豎向限位空間。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豎向限位機構包括設置于所述主支撐架本體側壁上端的上壓塊及設置于所述主支撐架本體側壁下端的下頂塊,所述主支撐架本體、上壓塊及下頂塊形成一可供正極匯流排或負極匯流排橫向卡入的豎向限位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壓塊設置于所述主支撐架本體側壁上端的中部位置,所述下頂塊設置于所述主支撐架本體側壁下端的兩端位置,或所述上壓塊設置于所述主支撐架本體側壁上端的兩端位置,所述下頂塊設置于所述主支撐架本體側壁下端的中部位置,所述上壓塊及下頂塊形成一可供正極匯流排或負極匯流排橫向卡入的呈三角形的豎向限位部。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位于正極匯流排一側的副支撐架的寬度等于正極匯流排或正極板極耳到電池殼壁的距離;位于負極匯流排一側的副支撐架的寬度等于負極匯流排或負極板極耳到電池殼壁的距離。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支撐架和/或副支撐架上設有貫穿的通孔,以便電解液的流通。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支撐架的長度等于電池前殼到電池后殼的距離,使主支撐架固定在電池殼內;和/或所述副支撐架的長度等于電池前殼到電池后殼的距離。
9.一種電池用集群支撐架,其特征在于,包括主支撐架和副支撐架,
所述主支撐架包括主支撐架本體及設置于所述主支撐架本體寬度方向的兩側的豎向限位機構;
所述副支撐架為長方體板,其側面為光滑平整面。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集群支撐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豎向限位機構包括設置于所述主支撐架本體側壁上端的上壓塊及設置于所述主支撐架本體側壁下端的下頂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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