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立體城市的建筑與交通一體化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028579.1 | 申請日: | 2017-01-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635581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14 |
| 發明(設計)人: | 張玉坤;楊元傳;丁瀟穎;吳浩然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大學 |
| 主分類號: | E01B25/16 | 分類號: | E01B25/16;E01C1/00;E01C1/04;E04H14/00;B61B15/00 |
| 代理公司: | 天津才智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12108 | 代理人: | 王顕 |
| 地址: | 300072***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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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立體 城市 建筑 交通 一體化 系統 | ||
1.一種立體城市的建筑與交通一體化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沿城市道路延伸方向在所述城市道路上方空間構建多處連續設置或間隔設置的橋式退臺式建筑和以所述城市道路為基礎建設的立體交通系統;
每處所述橋式退臺式建筑由對稱構建在所述城市道路兩側的單面退臺建筑構成;其中,每側單面退臺建筑包括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所述地上建筑的具有退臺結構的一側朝外、鄰近城市道路一側每層進深逐漸遞增,使所述橋式退臺式建筑內部形成一條穿行有城市道路的通道;所述橋式退臺式建筑頂層局部遮蓋道路上空,并在未遮蓋處形成有采光井和/或拔風道;
所述立體交通系統位于所述橋式退臺式建筑的通道內,其包括城市道路、位于城市道路上方的地上交通系統和位于城市道路下方的地下交通系統;
在每側單面退臺建筑每層均自單面退臺建筑內側向所述立體交通系統延伸形成有一條與所述城市道路同向設置的步行走廊;在各交通系統停靠站臺和位于同一平層的所述步行走廊之間構建有步行連廊;各交通系統之間還設置有電梯系統或樓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體城市的建筑與交通一體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城市道路自城市道路中心線向兩側依次設有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橫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立體城市的建筑與交通一體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地上交通系統和所述地下交通系統依靠沿城市道路中心線間隔設置的多根中心立柱構建;每根所述中心立柱自構建地下建筑的所在地層起建并向上延伸至高出城市道路至少5米,沿所述中心立柱自下而上在地下空間依次構建地下鐵路系統和地下人行通道、在地上空間依次構建地上人行通道和快速公交系統。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立體城市的建筑與交通一體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快速公交系統包括沿所述中心立柱頂端鋪設的高架路面和沿所述高架路面的中心線間隔設置有多個停靠站臺;所述停靠站臺兩側為行駛有公共交通工具的雙向車道。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立體城市的建筑與交通一體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地上人行通道和所述地下人行通道均包括多條分別連接兩側單面退臺建筑內側步行走廊的人行天橋;多條所述人行天橋相互平行且間隔設置,相鄰所述人行天橋的間隔距離為100~600m。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立體城市的建筑與交通一體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地下鐵路系統包括地鐵隧道、鋪設在所述地鐵隧道內的至少兩條雙向行駛的地鐵軌道和鄰近所述地鐵軌道設置的地鐵停靠站臺。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立體城市的建筑與交通一體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地上交通系統還包括纜車系統和/或輕軌系統;其中,
所述纜車系統包括纜車支架、纜繩、間隔設置在纜繩上的纜車和驅動裝置;所述纜車支架包括沿所述高架路面的中心線間隔設置的多根支撐立柱和固定在每根所述支撐立柱上側的吊臂,所述吊臂兩端至所述支撐立柱水平距離相等;所述纜繩鄰近所述吊臂兩端架設;所述驅動裝置設置在吊臂且鄰近纜繩的位置上,驅動所述纜繩帶動所述纜車循環運行;
所述輕軌系統包括安設在所述支撐立柱頂端的跨座式單軌和在所述跨座式單軌上往復運行的輕軌。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立體城市的建筑與交通一體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纜車設置在所述高架路面兩側空間內。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立體城市的建筑與交通一體化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每側單面退臺建筑相鄰層的步行走廊之間設有步行樓梯和/或斜行電梯;在鄰近所述中心立柱處的所述地鐵停靠站臺、所述地上人行通道、所述地下人行通道和所述快速公交系統的停靠站臺之間設置有旋轉步行樓梯和/或轎廂式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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