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的車載終端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025292.3 | 申請日: | 2017-01-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421470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8 |
| 發明(設計)人: | 劉兵;曾江;楊敬鋒;胡廣鹍;鄭來安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市公共交通數據管理中心;廣州市如約交通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B15/06 | 分類號: | G07B15/06 |
| 代理公司: | 東莞市華南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44215 | 代理人: | 劉克寬 |
| 地址: | 510000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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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公共交通 電子 收費 車載 終端 | ||
1.用于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的車載終端,包括主控模塊和射頻讀寫模塊,射頻讀寫模塊通過無線信號讀取外界IC卡的付費數據給主控模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二維碼處理模塊和SAM認證模塊,SAM認證模塊與外插入的SAM卡進行SAM數據交互,并將SAM數據傳輸給主控模塊;二維碼處理模塊通過圖象輸出和/或光電掃描輸出讀取外界移動終端的付費數據,并將其通過通信接口傳輸給外界設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移動通信網絡通信連接的移動通信模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定位模塊,定位模塊通過移動通信模塊把定位數據和付費數據實時上傳到云端。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實時時鐘,實時時鐘通過移動通信模塊與外界進行時鐘同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信息提示模塊,該信息提示模塊包括分別與主控模塊電連接的顯示器A、發音單元和LED指示單元。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SAM認證模塊的硬件接口設有ESD保護電路。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供外界設備可插卸連接的RS232接口和USB接口,RS232接口和USB接口均設有ESD保護電路。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主控模塊RS232通信連接的司機鍵盤,該司機鍵盤包括鍵盤控制器、顯示器B和多個可供輸入的功能按鍵,功能按鍵受觸發向鍵盤控制器發送控制指令,鍵盤控制器根據控制指令控制顯示器B進行顯示。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器B是帶背光的四行顯示液晶LCD。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的車載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按鍵設有背光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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