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調節高度的市政道路用限高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013618.0 | 申請日: | 2017-0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396662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1 |
| 發明(設計)人: | 吳德鳳 | 申請(專利權)人: | 吳德鳳 |
| 主分類號: | E01F13/00 | 分類號: | E01F13/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73100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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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調節 高度 市政道路 用限高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市政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可調節高度的市政道路用限高裝置。
背景技術
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在我國,市政設施是指在城市區、鎮(鄉)規劃建設范圍內設置、基于政府責任和義務為居民提供有償或無償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和設備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都屬于市政工程范疇,比如常見的城市道路,橋梁,地鐵,比如與生活緊密相關的各種管線:雨水,污水,上水,中水,電力(紅線以外部分),電信,熱力和燃氣等,還有廣場和城市綠化等的建設,都屬于市政工程范疇。
交通安全設施對于保障行車安全和減輕潛在事故程度,起著重要作用,良好的安全設施系統應具有交通管理、安全防護、交通誘導、隔離封閉和防止眩光等多種功能,而限高桿也屬于交通安全設施的一種。
限高桿是具備限制高度過高車輛通過的一種設施,目前,市場上現有的限高桿在使用的時候只有固定的高度,而不能對限高桿進行高度的調整,這樣會導致當道路限制過高的車輛時,需要將限高桿進行拆卸,這樣會耽誤通車的時間,造成交通擁堵。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調節高度的市政道路用限高裝置,具備靈活調節高度的優點,解決了現有的限高桿在使用的時候只有固定的高度,不能進行高度的調整,導致當道路限制過高的車輛時,需要將限高桿進行拆卸,耽誤通車的問題,造成交通擁堵。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可調節高度的市政道路用限高裝置,包括限位框,所述限位框的外表面固定連接有相對稱的底板,所述限位框遠離底板的一端固定連接有支撐板,所述支撐板的頂部設置有電機,所述電機上的轉軸固定連接有折桿,所述折桿的一端固定連接有轉動塊,所述轉動塊的一側面與限位框的外表面固定連接,所述折桿的外表面固定連接有線盤,所述線盤的外表面纏繞有限位線,所述限位線的一端固定連接有第一扣環,所述限位框的內壁固定連接有相對的彈簧桿,所述彈簧桿的底部固定連接有限位桿,所述限位桿的外表面套設有相對稱的套環,所述套環的外表面設置有活動桿,且活動桿通過第一活動軸與套環的外表面活動連接,所述活動桿的一端貫穿限位框并延伸至限位框的外部,所述活動桿貫穿限位框的一端固定連接有拉繩,所述拉繩遠離活動桿的一端固定連接有第二扣環,所述第二扣環與第一扣環扣接。
優選的,所述底板的外表面固定連接有支撐桿,所述支撐桿的另一端與限位框的外表面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活動桿的兩端均固定連接有固定塊,所述活動桿靠近固定塊的一端纏繞有彈簧,所述彈簧的一端與固定塊的外表面固定連接,所述彈簧的另一端與套環的一端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電機的外表面設置由保護箱,所述第一扣環位于保護箱的內部。
優選的,所述活動桿貫穿限位框的一端設置有第二活動軸,且活動桿通過第二活動軸與限位框活動連接。
優選的,所述限位框的高度為4m,所述限位桿距離限位框的升降高度為1m-1.5m。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本實用新型通過電機輸出端設置有線盤,且線盤通過第二扣環與第一扣環扣接,在外置控制器驅動電機運轉時,使線盤能夠實現旋轉,并使線盤能夠拉動拉繩,使拉繩一端固定連接的活動桿實現活動,實現對限位桿的升降,實現對限高裝置的調節,達到對高度不同車輛的靈活限制,不需要將限高桿進行拆卸不會耽誤通車的時間,不會造成交通擁堵。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正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電機的結構正視圖。
圖中:1限位框、2底板、3支撐板、4電機、5折桿、6轉動塊、7線盤、8限位線、9第一扣環、10彈簧桿、11限位桿、12套環、13活動桿、14拉繩、15第二扣環、16支撐桿、17固定塊、18彈簧、19保護箱、20第二活動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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