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筐及電動自行車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498726.2 | 申請日: | 2017-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01579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8 |
| 發明(設計)人: | 袁家飛;任彪;陳俊東;師小亮;劉可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愛瑪車業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J9/00 | 分類號: | B62J9/00;B62K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趙琳琳 |
| 地址: | 214000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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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筐 電動自行車 | ||
1.一種車筐,其特征在于,包括車筐本體、前擋板和兩個側擋板;
其中,所述車筐本體的橫截面呈方形,所述車筐本體包括筐底、后筐壁、前筐壁和兩個側筐壁;所述筐底和所述后筐壁均為實心板結構件,所述前筐壁和兩個所述側筐壁均為鏤空板結構件;
所述前擋板和兩個所述側擋板上均存在一條鉸接邊,所述鉸接邊均與所述筐底鉸接,且所述鉸接邊與所述筐底之間的鉸接軸與所述鉸接邊平行;所述前擋板上的鉸接邊與所述前筐壁的底邊平行且位于所述前筐壁的正下方,兩個所述側擋板與兩個所述側筐壁一一對應,兩個所述側擋板上的鉸接邊分別位于對應的所述側筐壁的正下方,且兩個所述側擋板上的鉸接邊分別與對應的所述側筐壁的底邊平行;
所述前擋板和兩個所述側擋板在待用時依次由下而上設置在所述筐底的底部,且所述前擋板在待用時還與所述筐底可拆卸連接;所述前擋板在使用時能夠覆蓋所述前筐壁的鏤空結構并與所述前筐壁可拆卸連接,兩個所述側擋板在使用時能夠覆蓋對應的所述側筐壁的鏤空結構并與對應的所述側筐壁可拆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筐,其特征在于,所述筐底設置有至少六個第一鉸接件,每條所述鉸接邊上均分別設置有至少兩個第二鉸接件;所述第一鉸接件和所述第二鉸接件一一對應,且每個所述第一鉸接件均與對應的所述第二鉸接件鉸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筐,其特征在于,每條所述鉸接邊上的第二鉸接件均勻設置在所在的鉸接邊上。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筐,其特征在于,每條所述鉸接邊上均分別設置有兩個第二鉸接件,且兩個所述鉸接件對稱設置在其所在的所述鉸接邊的中心點的兩側。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筐,其特征在于,所述筐底設置有至少兩個第一連接件,所述前擋板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一連接件一一對應的第二連接件,且每個所述第一連接件均與對應的所述第二連接件可拆卸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筐,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擋板上設置有兩個所述第二連接件,兩個所述第二連接件均設置在前擋板上與鉸接邊相對的邊上,且兩個第二連接件對稱設置在所在邊的中心點的兩側。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筐,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筐壁上設置有至少兩個第三連接件,所述第三連接件與所述第二連接件一一對應,且每個所述第二連接件均與對應的所述第三連接件可拆卸連接;
兩個所述側筐壁上均分別設置有至少兩個第四連接件,兩個所述側擋板上設置有與所述第四連接件一一對應的第五連接件,且每個所述第四連接件均與對應的所述第五連接件可拆卸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筐,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側擋板上均設置有兩個所述第五連接件,兩個所述第五連接件均設置在與對應的側擋板上的鉸接邊相對的邊上,且每個所述側擋板上的兩個第五連接件對稱設置在所在邊的中心點的兩側。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件均與對應的所述第二連接件卡接,所述第三連接件也均與對應的所述第二連接件卡接,所述第四連接件與對應的所述第五連接件卡接。
10.一種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車筐,還包括電動車本體;
所述車筐與所述電動車本體固定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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