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或信號指示裝置和機動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498030.X | 申請日: | 2017-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90251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09 |
| 發明(設計)人: | 彭惟捷;王冀漢 | 申請(專利權)人: | 法雷奧照明湖北技術中心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43/235 | 分類號: | F21S43/235;F21Y115/10;F21W107/10;F21W103/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汪洋 |
| 地址: | 430056 湖北省武漢市沌口經***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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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導元件 信號指示裝置 光源 機動車輛 出射 阻擋 并排布置 遮光元件 外部 隔開 | ||
1.一種照明或信號指示裝置,包括:
第一光源;
與第一光源間隔開設置的第二光源;
第一光導元件,被構造成接收和引導來自第一光源的光向照明或信號指示裝置的外部出射;
第二光導元件,被構造成接收和引導來自第二光源的光向照明或信號指示裝置的外部出射,第二光導元件與第一光導元件并排布置并彼此隔開;和
遮光元件,至少設置在第一光導元件和第二光導元件之間,并被構造成阻擋來自第一光源和第一光導元件的光進入第二光導元件,以及阻擋來自第二光源和第二光導元件的光進入第一光導元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或信號指示裝置,其中,所述遮光元件具有大致T或U形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或信號指示裝置,其中,所述遮光元件具有第一端,該第一端在所述遮光元件的中心線的方向上向著靠近第一光源或第二光源的位置延伸超過第一光導元件和/或第二光導元件的入光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或信號指示裝置,還包括至少支撐第一光導元件和第二光導元件的框架,該框架具有位于第一光導元件和第二光導元件之間的部分,
其中,所述遮光元件與框架的位于第一光導元件和第二光導元件之間的部分形成為一體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或信號指示裝置,其中,所述遮光元件直接設置在第一光導元件面向第二光導元件的表面和第二光導元件面向第一光導元件的表面中的至少一個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或信號指示裝置,其中,所述遮光元件包括直接設置在第一光導元件面向第二光導元件的表面上的第一子遮光元件。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或信號指示裝置,其中,所述遮光元件還包括直接設置在第二光導元件面向第一光導元件的表面上的第二子遮光元件。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或信號指示裝置,其中,所述遮光元件與第一光導元件或第二光導元件形成為一體結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或信號指示裝置,其中,所述遮光元件與第一光導元件或第二光導元件通過雙色注塑或共擠出工藝模制而成。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或信號指示裝置,其中,所述遮光元件通過粘合劑與第一光導元件或第二光導元件連接。
11.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或信號指示裝置,其中,所述遮光元件包括形成在第一光導元件面向第二光導元件的表面和第二光導元件面向第一光導元件的表面中的至少一個上的涂層。
12.根據權利要求1-3和6-11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或信號指示裝置,還包括至少支撐第一光導元件和第二光導元件的框架,
其中,所述遮光元件與第一光導元件和第二光導元件中的至少一個光導元件固定連接,并包括用于將所述至少一個光導元件安裝至所述框架的結構。
13.根據權利要求1-3和6-11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或信號指示裝置,還包括:
至少支撐第一光導元件的框架;和
與第一光導元件固定連接的第三子遮光元件,該第三子遮光元件具有用于將第一光導元件安裝至所述框架的結構。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照明或信號指示裝置,還包括:
與第二光導元件固定連接的第四子遮光元件,該第四子遮光元件具有用于將第二光導元件安裝至所述框架的結構。
15.一種機動車輛,包括權利要求1-14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或信號指示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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