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智能電視截屏方法、智能手機、智能電視及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497738.3 | 申請日: | 2017-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59870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24 |
| 發明(設計)人: | 董羽飛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TCL數字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21/41 | 分類號: | H04N21/41;H04N21/433;H04N21/4363;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紀恒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國 |
| 地址: | 518054 廣東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鯉魚門街一號前***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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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能 電視 方法 智能手機 存儲 介質 | ||
1.一種智能電視截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電視截屏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智能手機獲取當前手機姿態,判斷所述當前手機姿態是否屬于拍攝姿態;
在所述當前手機姿態屬于拍攝姿態時,向匹配的智能電視發送截屏請求,以使所述智能電視對當前顯示畫面進行截屏,并反饋截屏畫面;
接收并保存所述智能電視反饋的截屏畫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電視截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手機獲取當前手機姿態,判斷所述當前手機姿態是否屬于拍攝姿態,具體包括:
智能手機獲取所述智能手機與豎直方向的夾角,判斷所述夾角是否在預設角度范圍內;
當所述夾角在所述預設角度范圍內時,認定所述當前手機姿態屬于拍攝姿態;
當所述夾角不在所述預設角度范圍內時,認定所述當前手機姿態不屬于拍攝姿態。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智能電視截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手機獲取當前手機姿態,判斷所述當前手機姿態是否屬于拍攝姿態之前,所述智能電視截屏方法還包括:
智能手機對智能電視展示的識別碼進行掃描,提取所述識別碼中的電視標識信息,根據所述電視標識信息向所述智能電視發送匹配請求,以使所述智能電視根據所述匹配請求與所述智能手機進行匹配。
4.一種智能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手機包括: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上并可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智能電視截屏程序,所述智能電視截屏程序被所述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智能電視截屏方法的步驟。
5.一種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儲介質上存儲有智能電視截屏程序,所述智能電視截屏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智能電視截屏方法的步驟。
6.一種智能電視截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電視截屏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智能電視在接收到匹配的智能手機發送的截屏請求時,對當前顯示畫面進行截屏,獲得截屏畫面,所述截屏請求由所述智能手機在當前手機姿態屬于拍攝姿態時生成;
將所述截屏畫面反饋至所述智能手機。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電視截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電視在接收到匹配的智能手機發送的截屏請求時,對當前顯示畫面進行截屏,獲得截屏畫面之前,所述智能電視截屏方法還包括:
智能電視響應于用戶輸入的觸發指令,獲取本地的電視標識信息,根據所述電視標識信息生成識別碼,并對所述識別碼進行展示,以使所述智能手機對所述識別碼進行掃描后,反饋匹配請求;
在接收到所述智能手機反饋的匹配請求時,與所述智能手機進行匹配。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智能電視截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電視在接收到匹配的智能手機發送的截屏請求時,對當前顯示畫面進行截屏,獲得截屏畫面之前,所述智能電視截屏方法還包括:
智能電視判斷是否與所述智能手機處于同一網絡;
在與所述智能手機處于同一網絡時,執行所述在接收到與所述智能電視關聯的智能手機發送的截屏請求時,對當前顯示畫面進行截屏,獲得截屏畫面的步驟。
9.一種智能電視,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電視包括: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上并可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智能電視截屏程序,所述智能電視截屏程序被所述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6至8任一項所述的智能電視截屏方法的步驟。
10.一種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儲介質上存儲有智能電視截屏程序,所述智能電視截屏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6至8任一項所述的智能電視截屏方法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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