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燃氣燃燒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492499.2 | 申請日: | 2017-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90284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09 |
| 發明(設計)人: | 肖桂菀;徐強;鄭軍妹;蘇慧玲;戎胡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6 | 分類號: | F23D14/06;F23D14/58;F23D14/64;F23D14/72 |
| 代理公司: | 寧波誠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2 | 代理人: | 徐雪波;陳蕾 |
| 地址: | 315336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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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環形腔 混氣腔 燃氣出口 燃氣 隔層 燃氣燃燒器 流出 外環火蓋 出火孔 混氣室 下表面 阻擋 柯恩達效應 頂部設置 空氣混合 燃氣沖擊 燃氣通口 燃燒效率 燃燒性能 向上開口 周向設置 燃燒器 外環壁 直沖火 中隔層 連通 相通 擴散 | ||
1.一種燃氣燃燒器,包括混氣室(1)和外環火蓋,該混氣室(1)的頂部設置有向上開口的環形腔(11),該環形腔(11)的底壁上沿周向間隔均設有燃氣出口(12),上述外環火蓋蓋設在環形腔(11)上,且該外環火蓋包括環形的火蓋本體(2),該火蓋本體(2)包括環形頂壁(21)和由該頂壁(21)的內、外側緣分別沿豎向或傾斜向下延伸而成的內環壁(22)和外環壁(23),該頂壁(21)、內環壁(22)以及外環壁(23)圍設形成混氣腔(24),該外環壁(23)上設置有與該混氣腔(24)相通的出火孔(20),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形腔(11)與混氣腔(24)之間沿周向設置有環形的隔層(3),該隔層(3)能阻擋各燃氣出口(12)流出的燃氣,且該隔層(3)上開設有連通環形腔(11)與混氣腔(24)的燃氣通口(301)。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氣通口(301)的個數與燃氣出口(12)相匹配,并且各燃氣通口(301)與燃氣出口(12)錯位設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隔層(3)的內、外側緣完全分隔環形腔(11)和混氣腔(24),且混氣腔(24)中的氣體僅能通過上述燃氣通口(301)進入混氣腔(24)。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隔層(3)的底面的內周側和外周側分別擱置在環形腔(11)的內、外腔壁的頂緣上,所述隔層(3)的內、外側緣分別沿中心豎向上延伸而形成內安裝環沿(31)和外安裝環沿(32),該內安裝環沿(31)的頂面與內環壁(22)相抵,而該外安裝環沿(32)的頂面與外環壁(23)相抵。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環壁(22)的內側面的下端沿周向向內凹陷而形成供上述內安裝環沿(31)的頂端卡入的內環凹槽(221),同時,所述外環壁(23)的外側面的下端沿周向向內凹陷而形成供上述外安裝環沿(32)的頂端卡入的外環凹槽(231)。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環壁(23)上沿周向開設有穩焰槽(4),該穩焰槽(4)位于出火孔(20)的下方,且該穩焰槽(4)的槽壁上沿周向間隔均設有穩焰孔(41),該穩焰孔(41)的孔道延伸至外環壁(23)的底面上。
7.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燃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隔層(3)的底面于各燃氣出口(12)相對處分別向上凸起而形成撞擊凹槽(33),該撞擊凹槽(33)具有圓滑槽面。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燃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撞擊凹槽(33)的截面呈圓弧狀。
9.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燃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火蓋本體(2)的底部設置有定位針(5),所述隔層(3)上開設有供該定位針(5)插設的定位針孔(302)。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燃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氣通口(301)開設在隔層(3)的內周側,而定位針孔(302)開設在隔層(3)的外周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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