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坑換撐施工工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489700.1 | 申請日: | 2017-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89406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20 |
| 發明(設計)人: | 王文靈;劉鵬;李劍文;趙炬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協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維正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508 | 代理人: | 洪敏 |
| 地址: | 510075 廣東省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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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坑 施工 | ||
本發明涉及基坑施工技術領域,公開了一種基坑換撐施工工法,包括以下步驟:在地下室外墻與支護樁之間填充回填土;在起始拆除的內支撐梁正下方的回填土上澆筑支撐板,支撐板一端與支護樁連接,另一端與地下室外墻外側連接;繞地下室外墻周側選取多個支撐點,測量支撐點處的地下室外墻與支護樁之間的間距尺寸,在起始拆除的內支撐梁上劃線并切割截取對應于間距尺寸的支撐梁段,將支撐梁段安裝于對應的支撐點處,利用切割下來的支撐梁段充當支撐點的支撐板,其余內支撐梁的拆除步驟與起始拆除的內支撐梁的拆除步驟相同。將內支撐梁切割下來的支撐梁段轉換為支撐板,對內支撐梁進行充分利用,以減少換撐施工過程中建筑廢棄物的產生。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基坑施工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它涉及一種基坑換撐施工工法。
背景技術
采用內支撐形式的基坑,基坑內支撐梁標高與地下室頂板重疊,須拆除支撐梁后,方可進行地下室頂板的施工。施工上通常采用換撐形式對基坑進行加固后才能拆除內支撐梁。
專利公開號為CN102953385A的中國專利中公開了一種坡道異形處基坑換撐施工方法,通過在坡道內墻和坡道外墻之間澆筑換撐梁;然后在支護樁和坡道外墻之間回填第一層回填土和第二層回填土,第一次回填土與第二次回填土之間設置第一層素混凝土轉換板帶;待換撐梁混凝土達到一定強度后,拆除內撐系統。該施工方法使換撐體系受力平衡穩定、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確保地下室坡道異形轉角處的換撐施工的均衡傳力和剛度穩定安全性。
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問題:施工過程中,拆除下來的內支撐梁都會直接廢棄外運,沒有對內支撐梁進行充分利用,增加了施工過程中建筑廢棄物的產生。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基坑換撐施工工法,可以對內支撐梁進行充分利用,以減少換撐施工過程中建筑廢棄物的產生。
本發明的上述技術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得以實現的:
一種基坑換撐施工工法,包括以下步驟:
a、在地下室外墻與支護樁之間填充回填土;
b、在內支撐梁下方搭設用于支撐內支撐梁的臨時支架;
c、在起始拆除的內支撐梁正下方的回填土上澆筑支撐板,支撐板一端與支護樁連接,另一端與地下室外墻外側連接;繞地下室外墻周側選取多個支撐點,測量支撐點處的地下室外墻與支護樁之間的間距尺寸,在起始拆除的內支撐梁上劃線并切割截取對應于間距尺寸的支撐梁段,將支撐梁段安裝于對應的支撐點處,利用切割下來的支撐梁段充當支撐點的支撐板,其余內支撐梁的拆除步驟與起始拆除的內支撐梁的拆除步驟相同;
d、內支撐梁拆除完成后,拆除臨時支架。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在確保拆除內支撐梁時基坑處于安全穩定的狀態的前提下,除起始拆除的內支撐梁在拆除前需預先澆筑支撐板外,其余內支撐梁的拆除均直接利用切割下來的支撐梁段充當支撐板,利用支撐板和地下室外墻對支護樁進行支撐,防止基坑坍塌;同時充分利用原本需要外運廢棄處理的內支撐梁,減少施工過程中建筑廢棄物的產生,綠色環保;同時減少大量現澆支撐板、基坑內換撐鋼梁鋼柱的設置,節約了建筑材料和施工成本;同時支撐梁段直接轉換成支撐板,無需等待現澆支撐板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大大提高了施工速度。
優選的,所述內支撐梁正下方均分布有支撐點。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利用內支撐梁正下方的支撐板更好的替換內支撐梁的支撐作用,可將內支撐梁所受應力更好的轉移到地下室外墻上,以達到減少內支撐梁拆除過程中基坑變形程度。
優選的,所述步驟c中,拆除內支撐梁時,先使用支撐板安裝在內支撐梁正下方的支撐點處,然后對支撐板正上方的內支撐梁進行切割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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