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混合動力車輛及其驅動模式的控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476445.7 | 申請日: | 2017-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318888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12 |
| 發明(設計)人: | 樸俊泳;李載文;次正旻;金成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起亞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20/20 | 分類號: | B60W20/20;B60W20/40;B60W10/02;B60W10/06;B60W10/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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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混合動力車輛 自適應模式 模式改變 驅動模式 催化劑 發動機預熱 結果設置 控制模式 充電量 預熱 加熱 發動機 電池 | ||
1.一種在混合動力車輛中控制模式改變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通過混合動力控制單元啟動第一模式和第二模式之間的自適應模式改變控制;
通過所述混合動力控制單元確定是否預先進行了催化劑加熱或發動機預熱;
通過所述混合動力控制單元,根據確定的結果設置模式改變基準;以及
通過所述混合動力控制單元,根據設置的所述模式改變基準執行所述自適應模式改變控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設置的所述模式改變基準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個:作為與當前驅動負載進行比較的對象的驅動負載基準、或者模式改變延遲。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當前驅動負載通過車輛速度、請求轉矩或道路水平中的至少一個來確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廢氣催化轉換器中的催化劑溫度確定是否預先進行了所述催化劑加熱或所述發動機預熱。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冷卻水溫度、車輛速度或從發動機停止后經過的時間中的至少一個來確定所述催化劑溫度。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設置包括:當確定的結果為預先進行了所述催化劑加熱或所述發動機預熱時,降低所述驅動負載基準或所述模式改變延遲中的至少一個。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設置包括:當確定的結果為未預先進行所述催化劑加熱或所述發動機預熱時,增加所述驅動負載基準或所述模式改變延遲中的至少一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以預定周期重復地進行所述確定,并且當重復執行的結果與先前執行的結果相同時,進行所述設置以便保持設置的所述模式改變基準。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模式包括電量消耗模式,并且所述第二模式包括電量保持模式。
10.一種非暫時性計算機可讀記錄介質,其中記錄有用于執行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中的模式改變控制方法的程序。
11.一種混合動力車輛,包括:
發動機;以及
混合動力控制單元,其配置為當啟動第一模式和第二模式之間的自適應模式改變控制時,確定是否預先進行了催化劑加熱或發動機預熱,并且根據確定的結果設置模式改變基準,從而根據設置的所述模式改變基準執行所述自適應模式改變控制。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其中設置的所述模式改變基準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個:作為與當前駕駛負載進行比較的對象的驅動負載基準、或者模式改變延遲。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其中所述當前驅動負載通過車輛速度、請求轉矩或道路水平中的至少一個來確定。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其中使用廢氣催化轉換器中的催化劑溫度確定是否預先進行了所述催化劑加熱或所述發動機預熱。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其中使用冷卻水溫度、車輛速度或從發動機停止后經過的時間中的至少一個來確定所述催化劑溫度。
16.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其中當確定的結果為預先進行了所述催化劑加熱或所述發動機預熱時,所述混合動力控制單元減少所述驅動負載基準或所述模式改變延遲中的至少一個。
17.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其中當確定的結果為未預先進行所述催化劑加熱或所述發動機預熱時,所述混合動力控制單元增加所述驅動負載基準或所述模式改變延遲中的至少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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