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462562.8 | 申請日: | 2017-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02194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11 |
| 發明(設計)人: | 江頭史雄;日比野康之;石川豐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16H61/04 | 分類號: | F16H61/04;F16H61/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聿宏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72 | 代理人: | 吳大建;霍玉娟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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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控制 裝置 | ||
1.一種控制裝置,該控制裝置是具備變矩器的自動變速器的控制裝置,該變矩器具有能夠將發動機的輸出軸和自動變速器的輸入軸連結的鎖止離合器,
所述控制裝置的特征在于,具備:
車速檢測單元,該車速檢測單元對車輛的車速進行檢測;
制動檢測單元,該制動檢測單元對制動操作的有無進行檢測;
計算單元,在檢測到所述制動操作的情況下,該計算單元基于所設定的時間內的所述車速的變化而對所述車輛的減速度進行計算;
狀態判定單元,該狀態判定單元對所述車輛的ABS裝置是處于正常動作狀態、還是處于非正常動作的失效狀態基于來自所述ABS裝置的動作信號而進行判定;
設定單元,該設定單元設定與所述ABS裝置的狀態相應的基準減速度;
釋放判定單元,該釋放判定單元基于所述減速度以及所述基準減速度而判定在檢測到所述制動操作時是否將構成所設定的所述自動變速器的變速擋的卡合機構的卡合狀態設為釋放狀態;
控制單元,該控制單元基于所述釋放判定單元的判定而對所述卡合機構進行控制;
存儲單元,在行駛中檢測到所述制動操作時,該存儲單元對所述所設定的所述自動變速器的變速擋和構成所述變速擋的卡合機構的卡合狀態進行存儲;以及
計時單元,該計時單元對計時器時間進行測量,
在所述減速度大于與所述ABS裝置的失效狀態相應的基準減速度的情況下,所述釋放判定單元判定為將所述卡合機構的卡合狀態設為釋放狀態,
在所述減速度為與所述失效狀態相應的基準減速度以下的情況下、或者設定有與所述ABS裝置的正常狀態相應的基準減速度的情況下,所述釋放判定單元判定為保持所述卡合機構的卡合狀態,
在持續所述制動操作的情況下,所述釋放判定單元判定為使被控制為釋放狀態的所述卡合機構的狀態持續,
在所述制動操作被解除、且經過了所述計時器時間的情況下,所述釋放判定單元進行使所述卡合機構從釋放狀態恢復至卡合狀態的恢復的判定,
所述控制單元基于所述恢復的判定而對所述卡合機構進行控制以使其恢復至所述存儲單元中所存儲的所述變速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減速度大于與所述ABS裝置的失效狀態相應的基準減速度、且由所述車速檢測單元檢測出的車速為基準車速以下的情況下,所述釋放判定單元判定為將所述卡合機構的卡合狀態設為釋放狀態,
在所述車速大于基準車速的情況下,所述釋放判定單元判定為保持所述卡合機構的卡合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車速檢測單元檢測出的車速為基準車速以下、且由發動機轉速檢測單元檢測出的發動機轉速為基準轉速以下的情況下,所述釋放判定單元判定為將所述卡合機構的卡合狀態設為釋放狀態,
在所述發動機轉速大于基準轉速的情況下,所述釋放判定單元判定為保持所述卡合機構的卡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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