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操作功能的提示方法及系統和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460808.8 | 申請日: | 2017-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62982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07 |
| 發明(設計)人: | 李婧;趙國梁 | 申請(專利權)人: | 威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50/08 | 分類號: | B60W50/08;B60R16/023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徐偉 |
| 地址: | 201702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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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操作 功能 提示 方法 系統 汽車 | ||
1.一種車輛操作功能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方法包括主動學習步驟,所述主動學習步驟包括以下步驟:
S11、將車輛系統切換至主動學習狀態;
S12、接收車輛內任意一個操作機構的觸發信號;
S13、生成接收到的觸發信號所對應的操作機構的第一操作功能指南信息,所述第一操作功能指南信息用于提示觸發該操作機構時所實現的操作功能;
S14、輸出觸發的操作機構的第一操作功能指南信息;
所述提示方法還包括被動學習步驟,所述被動學習步驟包括以下步驟:
S21、將車輛系統切換至被動學習狀態;
S22、接收一操作功能的操作功能學習信號;
S23、生成接收到的操作功能學習信號所對應的第二操作功能指南信息,所述第二操作功能指南信息用于提示實現該操作功能的操作機構;
S24、輸出接收到的操作功能學習信號所對應的第二操作功能指南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11中,當HMI中央處理單元接收到主動學習信號時,控制車輛系統切換至主動學習狀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11中,車載中控顯示屏單元接收主動學習信號,并且將所述主動學習信號發送至所述HMI中央處理單元。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11中,所述車載中控顯示屏單元包括觸摸式顯示屏,所述車載中控顯示屏單元通過所述觸摸式顯示屏接收到的觸摸信號來生成所述主動學習信號。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11中,當所述車輛系統切換至主動學習狀態時,將車輛點火開關調整至ACC檔位。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12中,操作機構處理單元接收車輛內任意一個操作機構的觸發信號,所述操作機構處理單元分別與所述HMI中央處理單元及車輛內任意一個操作機構通信連接。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12中,當車輛內的一個操作機構接收到觸發信號時,該操作機構將接收到的觸發信號發送至所述操作機構處理單元,所述操作機構處理單元將該觸發信號及對應的操作機構信息發送至所述HMI中央處理單元。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12中,所述操作機構包括操作開關,所述操作開關包括按鍵開關、紐子開關或旋鈕開關。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13中,所述HMI中央處理單元接收到觸發信號及對應的操作機構信息時,根據接收到的觸發信號及對應的操作機構信息來生成該操作機構的第一操作功能指南信息。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13中,所述HMI中央處理單元存儲車輛內任意一個操作機構的第一操作功能指南信息,所述第一操作功能指南信息包括視頻、音頻及文字格式的第一操作功能指南信息。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13中,所述HMI中央處理單元還通過無線通信模塊從服務器接收第一操作功能指南信息并進行存儲。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13中,所述無線通信模塊包括2G模塊、3G模塊、4G模塊、Wi-Fi模塊或藍牙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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