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有機發光材料及其制法和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448118.0 | 申請日: | 2017-1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3695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20 |
| 發明(設計)人: | 王釗;劉成凱;王進政;崔明;劉志遠;金福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吉林奧來德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9K11/06 | 分類號: | C09K11/06;C07C211/61;C07F7/10;C07C255/58;C07D213/38;C07D307/91;C07C217/84;C07D215/38;C07D333/76;H01L51/50;H01L51/54 |
| 代理公司: | 長春菁華專利商標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22210 | 代理人: | 南小平 |
| 地址: | 130012 吉林*** | 國省代碼: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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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有機 發光 材料 及其 制法 電致發光 器件 | ||
1.一種有機發光材料,其特征在于,其結構式如式1或式2所示:
式中:Ar1和Ar2各自獨立地選自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芳族雜環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稠環芳基;
Ar3和Ar4各自獨立地選自烷基;
Z為氫、烷基、環烷基、硅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胺基或芳族雜環基;
A為氫、胺基或芳族雜環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Ar1和Ar2各自獨立地選自碳原子數為6-18的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碳原子數為12-18的取代或未取代的芳族雜環基、或碳原子數為10-25的取代或未取代的稠環芳基。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Ar1和Ar2各自獨立地選自碳原子數為7-16的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碳原子數為12-15的取代或未取代的芳族雜環基、或碳原子數為14-20的取代或未取代的稠環芳基。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Ar1和Ar2各自獨立地選自碳原子數為8-15的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碳原子數為15-18的取代或未取代的芳族雜環基、或碳原子數為15-18的取代或未取代的稠環芳基。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Ar1和Ar2各自獨立地選自碳原子數為11-13的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碳原子數為15的取代或未取代的芳族雜環基、或碳原子數為16-18的取代或未取代的稠環芳基。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Ar3和Ar4各自獨立地選自碳原子數為1-6的烷基;Z為碳原子數為1-4的烷基、碳原子數為3-6的環烷基、碳原子數為6-9的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或碳原子數為12的取代或未取代的芳族雜環基;A為碳原子數為18的取代或未取代的芳族雜環基。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發光材料為下列結構中的任意一個: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有機發光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發光材料可以應用于有機太陽電池、電子紙、有機感光體、有機晶體管或噴墨打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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