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冰箱及其化霜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446230.0 | 申請日: | 2017-1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68197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21 |
| 發明(設計)人: | 苗建林;李登強;李春陽;費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青島海爾特種制冷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5D21/06 | 分類號: | F25D21/06;F25B4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匯東方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91 | 代理人: | 薛峰;劉長江 |
| 地址: | 266101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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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冰箱 及其 控制 方法 | ||
1.一種冰箱的化霜控制方法,所述冰箱包括用于對所述冰箱的蒸發器進行電磁輻射化霜的電磁化霜裝置,所述方法包括:
在所述冰箱制冷運行過程中,檢測到所述冰箱達到化霜條件;
開啟所述電磁化霜裝置開始化霜,并持續檢測所述蒸發器的表面溫度以及所述電磁化霜裝置的功率;
判斷所述蒸發器的表面溫度是否達到預設溫度,且所述電磁化霜裝置的功率達到閾值功率;
若是,關閉所述電磁化霜裝置,結束化霜;其中在檢測到所述冰箱達到化霜條件的步驟之前還包括:
在所述冰箱首次上電開機時,確定所述電磁化霜裝置的閾值功率;其中在所述冰箱首次上電開機時,確定所述電磁化霜裝置的閾值功率的步驟包括:
檢測所述蒸發器的表面溫度;
判斷所述蒸發器的表面溫度是否達到所述預設溫度;
若是,開啟所述電磁化霜裝置并持續運行第一預設時間段;
在所述電磁化霜裝置持續運行期間,計算最后第二預設時間段內的平均功率,作為所述閾值功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霜控制方法,其中檢測到所述冰箱達到化霜條件的步驟包括:
記錄所述冰箱的持續運行時間以及持續運行時間內所述冰箱的門體的累計打開次數;
判斷所述冰箱的持續運行時間是否達到預設累計運行時間,且所述門體的累計打開次數超過預設次數;
若是,確定所述冰箱達到所述化霜條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霜控制方法,其中在開啟所述電磁化霜裝置開始化霜的步驟之前還包括:
關閉所述冰箱的壓縮機,使所述冰箱暫停制冷。
4.一種冰箱,包括:
由壓縮機、蒸發器和冷凝器組成的制冷循環系統;
電磁化霜裝置,朝向所述蒸發器設置,配置成通過向所述蒸發器輻射電磁波來加熱所述蒸發器,以對蒸發器進行化霜;
溫度檢測裝置,設置于所述蒸發器表面,配置成檢測所述蒸發器的表面溫度;
功率檢測裝置,與所述電磁化霜裝置電相連,配置成檢測所述電磁化霜裝置的運行功率;其中
所述電磁化霜裝置,配置成在所述冰箱制冷運行過程中,在檢測到所述冰箱達到化霜條件的情況下開啟,開始化霜;并且還配置成在所述蒸發器的表面溫度達到預設溫度,且所述電磁化霜裝置的功率達到閾值功率的情況下關閉,結束化霜;其中
所述功率檢測裝置,還配置成在所述冰箱首次上電開機時,確定所述電磁化霜裝置的閾值功率;其中
所述電磁化霜裝置,還配置成在所述冰箱首次上電開機時,所述蒸發器的表面溫度達到所述預設溫度的情況下,開啟并持續運行第一預設時間段;
功率檢測裝置,還配置成在所述電磁化霜裝置持續運行期間,計算最后第二預設時間段內的平均功率,以作為所述閾值功率。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冰箱,還包括:
運行時間檢測裝置,配置成記錄所述冰箱的持續運行時間;和
門體開閉檢測裝置,設置于所述冰箱的門體或箱體上,配置成在所述冰箱持續運行的時間內,記錄所述門體的打開次數;其中
所述電磁化霜裝置,配置成在所述冰箱的持續運行時間達到預設累計運行時間,且所述門體的累計打開次數超過預設次數的情況下開啟。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冰箱,其中
所述壓縮機,還配置成在開啟所述電磁化霜裝置之前關閉,使所述冰箱暫停制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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