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數字資產交易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435906.6 | 申請日: | 2017-1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61286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02 |
| 發明(設計)人: | 莊佑邦;歐仕邁 | 申請(專利權)人: | 庫幣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38 | 分類號: | G06Q20/38;G06Q20/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龍寰宇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139 | 代理人: | 孫皓晨 |
| 地址: | 開曼群島大開曼島葛蘭帕維廉希比斯可斯道西灣*** | 國省代碼: | 開曼群島;K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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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數字資產 伺服 電子裝置 交易 貨幣賬戶 私鑰信息 終端 賬戶 記賬 傳送 交易貨幣 信息傳送 終端確認 被盜 收購 | ||
1.一種數字資產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由一交易撮合平臺建立一賣方貨幣賬戶以及一買方貨幣賬戶,并再由一數字記賬平臺建立一賣方數字資產賬戶以及一買方數字資產賬戶,所述賣方數字資產賬戶內存有一數字資產以及一表示所述數字資產總額度的公開信息;
由一賣方封閉式儲存裝置儲存一授權所述數字資產進行轉移的私鑰信息,并聯機于一賣方電子裝置,所述賣方電子裝置建立一出售所述數字資產的販賣信息,并將所述販賣信息傳遞至一聯機于所述交易撮合平臺與所述數字記賬平臺的交易伺服終端,使得所述交易伺服終端通過所述販賣信息、公開信息、賣方數字資產賬戶與賣方貨幣賬戶形成一賣方交易信息;
由一買方電子裝置建立一購買所述數字資產的收購信息,并將所述收購信息傳遞至所述交易伺服終端,使得所述交易伺服終端通過所述收購信息、買方數字資產賬戶與買方貨幣賬戶形成一買方交易信息;
所述交易伺服終端對所述賣方交易信息以及買方交易信息進行撮合以形成至少一撮合信息,并在將所述撮合信息傳送至所述賣方電子裝置;
所述賣方封閉式儲存裝置通過所述私鑰信息形成一傳遞至所述賣方電子裝置的簽章信息,所述賣方電子裝置通過所述撮合信息形成一資產轉移信息,并將所述簽章信息與資產轉移信息傳送至所述數字記賬平臺,使得所述數字資產直接在所述數字記賬平臺轉移至所述買方數字資產賬戶;
所述交易伺服終端確認所述數字資產轉移至所述買方數字資產賬戶之后,所述交易伺服終端將所述買方貨幣賬戶中的交易貨幣轉移至所述賣方貨幣賬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數字資產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賣方數字資產賬戶依據所述資產轉移信息而將所述數字資產轉移至買方數字資產賬戶時,所述交易伺服終端通過所述資產轉移信息而確認所述數字資產轉移至所述買方數字資產賬戶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數字資產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交易伺服終端確認所述販賣信息的販賣額度小于或等于所述公開信息中的總額度,所述交易伺服終端則形成所述賣方交易信息,若所述交易伺服終端確認所述販賣信息的販賣額度大于所述公開信息中的總額度,所述交易伺服終端則不形成所述賣方交易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數字資產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交易伺服終端確認所述收購信息的收購額度小于或等于所述買方貨幣賬戶中的貨幣總額度,所述交易伺服終端則形成所述買方交易信息,若所述交易伺服終端確認所述收購信息的收購額度大于所述買方貨幣賬戶中的貨幣總額度,所述交易伺服終端則不形成所述買方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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