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治療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癥的新組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431079.3 | 申請日: | 2013-0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5703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22 |
| 發明(設計)人: | 丹尼爾·科恩;謝爾蓋·納伯羅金;伊利亞·丘馬科夫;魯道夫·哈加 | 申請(專利權)人: | 法耐斯特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195 | 分類號: | A61K31/195;A61K31/635;A61K31/137;A61K31/138;A61K31/44;A61K31/428;A61K31/185;A61P21/00;A61P25/00;A61P25/2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黃登高;萬雪松 |
| 地址: | 法國伊西***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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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治療 萎縮 性側索 硬化癥 組合 | ||
1.選自西那卡塞、美西律、磺胺異噁唑、托拉塞米、利魯唑、阿坎酸和巴氯芬或其鹽、前藥、衍生物或緩釋制劑的至少兩種化合物的組合在制備用于治療有需要的對象的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癥(ALS)或相關障礙的藥物中的用途。
2.權利要求1的西那卡塞或其鹽、前藥、衍生物或緩釋制劑與至少一種選自阿坎酸、巴氯芬、美西律、磺胺異噁唑、托拉塞米或利魯唑或其鹽、前藥、衍生物或緩釋制劑的第二化合物的組合的用途。
3.權利要求1的磺胺異噁唑或其鹽、前藥、衍生物或緩釋制劑與至少一種選自阿坎酸、巴氯芬、西那卡塞、美西律、托拉塞米或利魯唑或其鹽、前藥、衍生物或緩釋制劑的第二化合物的組合的用途。
4.權利要求1的托拉塞米或其鹽、前藥、衍生物或緩釋制劑與至少一種選自阿坎酸、巴氯芬、西那卡塞、美西律、磺胺異噁唑或利魯唑或其鹽、前藥、衍生物或緩釋制劑的第二化合物的組合的用途。
5.權利要求1的美西律或其鹽、前藥、衍生物或緩釋制劑與至少一種選自阿坎酸、巴氯芬、西那卡塞、托拉塞米、磺胺異噁唑或利魯唑或其鹽、前藥、衍生物或緩釋制劑的第二化合物的組合的用途。
6.權利要求1的以下化合物組合之一的用途:
- 托拉塞米和磺胺異噁唑,
- 托拉塞米和巴氯芬,
- 美西律和西那卡塞,
- 西那卡塞和巴氯芬,
- 西那卡塞和阿坎酸,
- 托拉塞米和利魯唑,
- 磺胺異噁唑和利魯唑,
- 美西律和利魯唑,
- 西那卡塞和利魯唑,
- 美西律和西那卡塞和利魯唑,
- 托拉塞米和磺胺異噁唑和利魯唑,
- 托拉塞米和巴氯芬和利魯唑,
- 西那卡塞和巴氯芬和利魯唑,
- 西那卡塞和巴氯芬和利魯唑,或
- 西那卡塞和阿坎酸和利魯唑,
或其鹽、前藥、衍生物或緩釋制劑。
7.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化合物與可藥用載體或賦形劑一起配制。
8.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組合物重復施用于對象。
9.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化合物一起、單獨或相繼配制或施用。
10.權利要求9的用途,其中所述化合物配制在一起。
11. 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磺胺異噁唑以每天約20至800 mg的劑量施用。
12. 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托拉塞米以每天約0.05至4 mg的劑量施用。
13. 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阿坎酸以每天約1至1000 mg的劑量施用。
14. 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巴氯芬以每天約0.01至150 mg的劑量施用。
15. 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美西律以每天約6至120 mg的劑量施用。
16. 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西那卡塞以每天約0.3至150 mg的劑量施用。
17. 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利魯唑以每天約0.01至150 mg的劑量施用。
18.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選自西那卡塞、美西律、磺胺異噁唑、托拉塞米、阿坎酸和巴氯芬或其鹽、或前藥、或衍生物或緩釋制劑與利魯唑或其鹽、前藥、衍生物或緩釋制劑交錯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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