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自動工作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430170.3 | 申請日: | 2017-1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6025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9-06 |
| 發明(設計)人: | 查霞紅;趙鳳麗;張銘菊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寶時得電動工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5D1/02 | 分類號: | G05D1/02;A01D43/1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5123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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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動 工作 系統 | ||
1.一種自動工作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工作系統包括自移動設備及附加裝置,所述自移動設備在限定的工作區域內移動和執行第一任務,所述附加裝置用于執行不同于第一任務的第二任務,所述自移動設備與所述附加裝置上分別設有能夠相互對接的對接裝置;當所述自動工作系統需要執行第二任務時,所述自移動設備移動至一指定位置,所述自移動設備與所述附加裝置對接,所述自移動設備帶動所述附加裝置執行第二任務;當所述自動工作系統不需要執行第二任務時,所述自移動設備與所述附加裝置解開對接,所述自移動設備與所述附加裝置脫離,并沿180度調轉方向后,再次與所述附加裝置對接,所述自移動設備帶動所述附加裝置移動到所述指定位置,所述自移動設備與所述附加裝置解開對接;所述對接裝置包括設置于所述自移動設備上的第一對接裝置及設置于所述附加裝置上的第二對接裝置,所述第一對接裝置與所述第二對接裝置既能對接又能解開對接;所述附加裝置為用于澆水的澆水裝置,所述澆水裝置包括載體,灑水頭及所述第二對接裝置設置于所述載體上;所述第一對接裝置位于所述自移動設備上方,所述第二對接裝置位于所述澆水裝置下方;所述第二對接裝置位于所述第一對接裝置上方。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工作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自移動設備包括殼體、安裝于殼體上的移動模塊及第一任務執行模塊、及控制所述移動模塊與第一任務執行模塊的控制模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工作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自移動設備還包括用于檢測所述自移動設備與所述附加裝置是否移動到對應位置的檢測模塊以保證所述自移動設備與所述附加裝置能夠成功對接。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工作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工作系統包括預設程序,所述控制模塊根據所述預設程序控制所述自移動設備的移動和工作。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動工作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程序包括預設的工作日程,所述控制模塊根據所述預設的工作日程控制所述自移動設備在指定的時間分別執行所述第一任務與所述第二任務。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動工作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程序設置于自移動設備內。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工作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工作系統包括智能控制器,所述智能控制器用于判斷是否需要執行第二任務,所述控制模塊根據判斷結果控制所述自移動設備的移動和工作。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自動工作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工作系統包括用于檢測環境參數的檢測單元,所述智能控制器根據檢測的環境參數判斷是否需要執行第二任務。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自動工作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控制器及所述檢測單元設置于所述自移動設備中。
10.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工作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工作系統還包括用于發射是否需要執行第二任務的信號的信號發射模塊,所述自移動設備包括用于接收所述信號的信號接收模塊。
11. 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自動工作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自動工作系統還包括基站,所述信號發射模塊設置于所述基站。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自動工作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站還包括智能控制器,所述智能控制器用于判斷是否需要執行第二任務,并將判斷結果通過所述信號發射模塊發射給所述信號接收模塊。
1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工作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自移動設備為智能割草機,所述第一任務執行模塊為切割模塊。
1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工作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裝置為用于澆水的澆水裝置,所述澆水裝置上設有灑水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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