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機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429557.7 | 申請日: | 2017-1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36940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2-17 |
| 發明(設計)人: | 井出勇治;平出敏雄;北原通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洋電氣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2P23/14 | 分類號: | H02P23/14;H02P23/20;H02P2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90 | 代理人: | 李成必;李雪春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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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機 控制 裝置 | ||
1.一種電動機控制裝置,所述電動機控制裝置對雙慣性系統的電動機進行控制,所述電動機控制裝置包括:
速度控制器,向使速度指令值與速度反饋值的偏差成為零的方向控制電動機;以及
慣性比補償濾波器,設置在所述速度控制器的輸出側,
所述慣性比補償濾波器對作為控制對象的所述雙慣性系統的電動機的至少一組反諧振特性和諧振特性,以使反諧振頻率和諧振頻率下的增益的增減變緩的方式進行補償,并且使反諧振頻率和諧振頻率下的相位延遲為相位裕度以下,
所述電動機控制裝置的特征在于,
所述慣性比補償濾波器包括雙二階濾波器和相位超前濾波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雙二階濾波器對作為控制對象的所述雙慣性系統的電動機的至少一組反諧振特性和諧振特性,以使反諧振頻率和諧振頻率下的增益的增減變緩的方式進行補償。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相位裕度是40°~60°。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相位超前濾波器使比諧振頻率高1.5~5倍的頻率上的相位超前。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相位超前濾波器通過抑制比反諧振頻率稍低的頻率下的由所述慣性比補償濾波器產生的相位延遲或者使所述頻率下的相位超前,抑制產生閉環頻率特性的峰,并且使比諧振頻率稍高的頻率下的相位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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