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自行車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414704.3 | 申請日: | 2017-1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33810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20 |
| 發明(設計)人: | 朱宏遠;孫心愿;陳曉強;楊兆祥;姚士廣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愛瑪車業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M6/50 | 分類號: | B62M6/50;B62J3/00;B62J6/00;B62K23/02;B62K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71 | 代理人: | 符瑩瑩 |
| 地址: | 214000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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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自行車 | ||
1.一種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包括電動車本體、電機、控制器、第一紅外傳感器、第二紅外傳感器、語音識別器和報警器;
其中,所述第一紅外傳感器和所述第二紅外傳感器分別安裝在所述電動車本體的頭端和尾端;所述第一紅外傳感器的探測端正對所述電動車本體的正前方,用于檢測所述電動車本體與前方障礙物的距離;所述第二紅外傳感器的探測端正對所述電動車本體的正后方,用于檢測所述電動車本體與后方車輛的距離;所述第一紅外傳感器、所述第二紅外傳感器和所述語音識別器均與所述控制器電連接,所述控制器還分別與所述電機和所述報警器電連接,所述語音識別器和所述報警器均安裝在所述電動車本體的前端;
所述電動車本體上安裝有啟動按鈕和停止按鈕,所述啟動按鈕和所述停止按鈕均與所述控制器電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器包括語音播報模塊,所述語音播報模塊與所述控制器電連接,且所述語音播報模塊能播報所述控制器將要做出的動作。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器包括減速提示燈、加速警示燈和剎車警示燈,所述減速提示燈、所述加速警示燈和所述剎車警示燈均與所述控制器電連接;所述減速提示燈在所述控制器發出減速信號時點亮,所述加速警示燈在所述控制器發出加速信號時點亮,所述剎車警示燈在所述控制器發出剎車信號時點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速提示燈、所述加速警示燈和所述剎車警示燈均為LED燈。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器包括警示燈,所述警示燈為變色燈,且所述警示燈與所述控制器電連接;所述警示燈在所述控制器發出減速信號時呈綠色,所述警示燈在所述控制器發出加速信號時呈黃色,所述警示燈在所述控制器發出剎車信號時呈紅色。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燈為LED燈。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兩個殼體,兩個所述殼體分別固定在所述電動車本體的前后兩端,且所述第一紅外傳感器和所述第二紅外傳感器分別位于兩個所述殼體內;
與所述第一紅外傳感器對應的所述殼體正對所述第一紅外傳感器的探測端的部分為透明結構,與所述第二紅外傳感器對應的所述殼體正對所述第二紅外傳感器的探測端的部分為透明結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殼體均與所述電動車本體可拆卸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紅外傳感器、所述第二紅外傳感器和所述報警器均與所述電動車本體上的電瓶電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啟動按鈕和所述停止按鈕均安裝在所述電動車本體的車把上;所述語音識別器安裝在所述電動車本體的把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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