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對賬方法、系統、介質、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406426.7 | 申請日: | 2017-1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09495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13 |
| 發明(設計)人: | 潘晶 | 申請(專利權)人: | 泰康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40/08 | 分類號: | G06Q40/08;G06Q4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王寶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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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方法 系統 介質 電子設備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信息處理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對賬方法、系統、介質、電子設備。
背景技術
目前利用第三方支付軟件,如支付寶完成購買保險的方式,是在支付寶側生成一個賬單,在保險(如泰康保險)業務系統側生成與該賬單對應的保單。
由于保險業務系統側每日生成的保單的數量非常多,為了便于對數量較多的保單的存儲和管理,保險業務系統側并不是直接以保單的形式獨立存儲,而是根據一些業務邏輯,將業務形態相同的保單合并成一個大保單(即合單處理)來統一存儲和管理。
本發明的發明人發現,雖然合單處理的方式減少了保單的數量,優化了保單的存儲和管理方式,但合單處理的方式卻帶來了對賬困難的問題。比如,支付寶側生成有10筆賬單,每一筆賬單對應一個金額,保險業務系統側將該10筆賬單對應的保單合并成一個大保單,該大保單的金額為該10筆賬單的總金額。那么在對賬時,由于支付寶側的賬單與保險業務系統側的保單并不是一一對應,因此無法實現賬單與保單間的一一核對。
發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發明提供一種對賬方法、系統、介質、電子設備,以實現在合單處理的方式下,仍可以實現賬單與保單間的一一核對。技術方案如下:
基于本發明實施例的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對賬方法,包括:
從第三方支付平臺獲取目標日期的所有賬單;
依據各個賬單中的支付信息,獲取與所述各個賬單分別對應的各個保單;
對于獲取到的所有保單,將滿足預設合單處理條件的保單進行合單處理,得到大保單;
對于獲取到的所有賬單,將進行合單處理的保單對應的賬單進行合單處理,得到大賬單;
依據得到的所有大賬單、以及所有賬單中未進行合單處理的賬單,生成對賬賬單;其中,各個大賬單、所有賬單中未進行合單處理的各個賬單分別作為所述對賬賬單中的子賬單;
基于所述對賬賬單進行對賬。
可選地,所述預設合單處理條件包括賬單的發生時間相同且保單的保險起期相同。
可選地,所述依據各個賬單中的支付信息,獲取與所述各個賬單分別對應的各個保單包括:
依據賬單中的交易流水號,獲取包括與所述交易流水號相對應的支付流水號的保單。
可選地,所述對賬方法還包括:
當依據賬單中的支付信息,無法獲取到與賬單對應的保單時,確定該無法獲取到保單的賬單對應的保單為空。
可選地,所述基于所述對賬賬單進行對賬包括:
判斷所述對賬賬單中的子賬單是否存在對應的保單;
如果不存在,進行第一標記;
如果存在,判斷所述子賬單中的金額與所述對應的保單的金額是否一致;
如果不一致,進行第二標記。
可選地,當判斷所述對賬賬單中,進行合單處理后的子賬單的金額與進行合單處理后的保單的金額不一致時,所述對賬方法還包括:
獲取所述目標日期的日結文件;
依據所述日結文件中記載的業務明細數據,判斷所述進行合單處理后的子賬單是否存在差異,和/或,判斷所述進行合單處理后的保單是否存在差異,如果存在,將差異結果寫入預設的合單差異明細數據表。
可選地,所述從第三方支付平臺包括支付寶;所述從第三方支付平臺獲取目標日期的所有賬單包括:
從支付寶側的安全文件傳送協議sftp服務器中下載并獲取到前一日生成的所有賬單。
基于本發明實施例的另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對賬系統,包括:
賬單獲取單元,用于從第三方支付平臺獲取目標日期的所有賬單;
保單獲取單元,用于依據各個賬單中的支付信息,獲取與所述各個賬單分別對應的各個保單;
第一合單處理單元,用于對于獲取到的所有保單,將滿足預設合單處理條件的保單進行合單處理,得到大保單;
第二合單處理單元,用于對于獲取到的所有賬單,將進行合單處理的保單對應的賬單進行合單處理,得到大賬單;
對賬賬單生成單元,用于依據得到的所有大賬單、以及所有賬單中未進行合單處理的賬單,生成對賬賬單;其中,各個大賬單、所有賬單中未進行合單處理的各個賬單分別作為所述對賬賬單中的子賬單;
對賬單元,用于基于所述對賬賬單進行對賬。
基于本發明實施例的再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程序,所述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前文所述的對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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