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環境監控的空氣取樣用無人機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403819.2 | 申請日: | 2017-1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3390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20 |
| 發明(設計)人: | 易青蕓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菱亞汽車技術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64C27/10 | 分類號: | B64C27/10;B64D47/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0012 江蘇省南京市雨***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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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環境 監控 空氣 取樣 無人機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無人機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用于環境監控的空氣取樣用無人機。
背景技術
無人機,顧名思義便是無人駕駛的飛行器,是利用無線電遙控設備和自備的程序控制裝置操縱的不載人飛機,或者由車載計算機完全地或間歇地自主地操作。
目前,隨著無人機技術的日益成熟,無人機在環境監控方面的使用也比較常見,但是一些無人機在使用過程中還是存在問題,例如,有的無人機對空氣監測的使用功能較低,只是攜帶一些監測儀器對空氣進行簡單的監控過程,難以保證監控結果的準確性,而且,在對空氣進行簡單的監控過程無法對空氣進行取樣工作,進而難以體現無人機的使用價值,所以我們提出了一種用于環境監控的空氣取樣用無人機,以便于解決上述中提出的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環境監控的空氣取樣用無人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提出的目前市場上有的無人機對空氣監測的使用功能較低,難以保證監控結果的準確性,還無法對空氣進行取樣工作,進而難以體現無人機使用價值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用于環境監控的空氣取樣用無人機,包括扇葉、GPS高度儀和取樣筒,所述扇葉的下側連接有電機,且電機的外側通過機臂與無人機主體相連接,所述GPS高度儀的下端固定有無人機主體,且無人機主體外側安裝有支撐架,所述支撐架的內側固定有防護彈簧,且防護彈簧的內端連接有空氣取樣外殼,所述空氣取樣外殼的下端設置有空氣取樣底座,且空氣取樣底座與空氣取樣外殼的連接處安裝有固定扣,所述支撐架的內側設置有防護板,所述無人機主體的內側安裝有單片機,且單片機的下側連接有電動伸縮桿,所述取樣筒的內側連接有電動伸縮桿,且電動伸縮桿的底端固定有取樣塞,所述取樣筒的下端設置有取樣口。
優選的,所述GPS高度儀位于無人機主體上側的中心位置,且GPS高度儀與無人機主體之間為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無人機主體、支撐架和空氣取樣外殼之間為一體結構,且支撐架內側防護板通過防護彈簧與空氣取樣外殼相連接。
優選的,所述空氣取樣底座通過固定扣與空氣取樣外殼之間為拆卸連接,且空氣取樣底座的最低點高于支撐架的最低點。
優選的,所述單片機與GPS高度儀和電動伸縮桿之間均為電性連接,且電動伸縮桿的上端與空氣取樣外殼內側頂端之間為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取樣筒嵌入空氣取樣底座的內部,且取樣筒下端內的取樣口貫穿空氣取樣底座,并且取樣筒的上端與電動伸縮桿之間為密封連接,而且取樣口的內徑為1MM。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用于環境監控的空氣取樣用無人機在無人機主體上設置有GPS高度儀,可以對無人機的飛行高度進行實時的監控記錄,進而提高該無人機環境監控工作的準確性,提升了該無人機的使用性能,在無人機主體的下側還設置有空氣取樣外殼和空氣取樣底座,可以增加整個無人機的空氣取樣功能,進而提高該無人機的使用價值,在空氣取樣外殼和空氣取樣底座的內部還設置有電動伸縮桿和取樣筒,可以使該無人機進行自動取樣工作,提高了該無人機空氣取樣工作的效率,進而提高該無人機的使用性能,在取樣筒的內部還設置有取樣塞,可以保證空氣取樣工作的穩定正常,同時配合GPS高度儀,可以使該無人機對不同高度的空氣進行取樣工作,提高了該無人機空氣取樣工作的效率,而且取樣口設置為小口徑,可以有效降低取樣筒內部的空氣樣品與外界空氣進行交換的效率,進而便可以減小空氣樣品所存在的誤差,提高了裝置的使用性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空氣取樣外殼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取樣筒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中:1、扇葉,2、機臂,3、GPS高度儀,4、電機,5、無人機主體,6、支撐架,7、防護彈簧,8、空氣取樣外殼,9、固定扣,10、空氣取樣底座,11、防護板,12、單片機,13、電動伸縮桿,14、取樣筒,15、取樣塞,16、取樣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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