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車門尾門下線機構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402854.2 | 申請日: | 2017-1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552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02 |
| 發明(設計)人: | 楊昌標;張海峰;鄒鳳祥;樊柳叁;羅榮貴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H1/06 | 分類號: | B25H1/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北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53 | 代理人: | 焦燁鋆 |
| 地址: | 545007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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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尾門 翻轉機構 緩存架 下線機構 車門 翻轉臺 可解除 相抵 可旋轉式連接 質量和安全 控制方便 人機工程 現場操作 裝置實現 架本體 可滑移 下邊緣 翻轉 上滑 地板 保證 | ||
1.一種車門尾門下線機構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翻轉臺本體(1)和緩存架本體(2),所述翻轉臺本體(1)可旋轉式連接有翻轉機構(11),所述翻轉機構(11)上滑移連接有尾門總成,所述翻轉機構(11)與所述緩存架本體(2)可解除式相抵,所述尾門總成下邊緣與所述翻轉機構(11)和所述緩存架本體(2)均可解除式相抵,所述緩存架本體(2)可滑移連接于機構地板(22)或者地面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車門尾門下線機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轉臺本體(1)還包括翻轉臺框架(12),所述翻轉機構(11)包括翻轉支架(111),所述翻轉支架(111)與所述翻轉臺框架(12)鉸接,所述尾門總成與所述翻轉支架(111)可解除式相抵。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車門尾門下線機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轉臺框架(12)與所述翻轉支架(111)之間設置有第一驅動裝置,所述第一驅動裝置包括第一固定部和第一運動部,所述第一固定部固定連接在所述翻轉臺框架(12)上,所述第一運動部固定連接在所述翻轉支架(111)底部,所述第一活動部可伸縮式活動連接于所述第一固定部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車門尾門下線機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轉支架(111)與所述翻轉臺框架(12)之間鉸接有旋轉軸(112),所述翻轉支架(111)通過所述第一運動部旋轉連接于所述旋轉軸(112)上。
5.根據權利要求2-4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車門尾門下線機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轉支架(111)上部鉸接有一排第一滑輪(113),所述翻轉支架(111)下部固定連接有一排第二滑輪(114),所述尾門總成分別與所述第一滑輪(113)和所述第二滑輪(114)滑移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2-4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車門尾門下線機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轉支架(111)一側端部上設置有撞止板(115),所述撞止板(115)與所述尾門總成可解除式相抵。
7.根據權利要求2-4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車門尾門下線機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轉支架(111)一側上固定連接有限位塊(116),所述尾門總成與所述限位塊(116)可解除式相抵。
8.根據權利要求2-4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車門尾門下線機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緩存架本體(2)底部設置有滑移機構(3),所述緩存架本體(2)包括托架(21),所述滑移機構(3)與所述托架(21)固定連接,所述尾門總成與所述托架(21)可解除式相抵,所述托架(21)通過所述滑移機構(3)滑移連接于所述機構地板(22)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車門尾門下線機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移機構(3)包括滑車(31),所述滑車(31)與所述托架(21)固定連接,所述托架(21)位于所述滑車(31)的上方,所述機構地板(22)上設置有直線滑軌(32),所述滑車(31)滑移連接于所述直線滑軌(32)上。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車門尾門下線機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21)底部上固定連接有楔形塊(211),所述楔形塊(211)與所述尾門總成可解除式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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