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河道綜合治理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387070.7 | 申請日: | 2017-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89244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10 |
| 發明(設計)人: | 渠建國;吳勁華;高洋;李景昱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太和水生態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14 | 分類號: | C02F9/14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44224 | 代理人: | 林青中 |
| 地址: | 510375 廣東省廣州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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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河道 綜合治理 系統 | ||
1.一種河道綜合治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攔渣格柵、河床濕地、河道接觸氧化組件、水生植物過濾床、水生植物固定帶以及水生植物凈化帶;
所述攔渣格柵用于攔截河面上的雜物,所述河床濕地分布在河道兩側的河岸上,所述河道接觸氧化組件包括曝氣增氧部件以及生物膜,所述曝氣增氧部件用于設在河道內,所述曝氣增氧部件用于曝氣增氧,所述生物膜用于固定于河道中,所述水生植物過濾床用于設在河道的混合排水口處,所述水生植物固定帶以及所述水生植物凈化帶用于設在河道內,所述攔渣格柵、所述河床濕地、所述河道接觸氧化組件、所述水生植物固定帶依次由河道的上游至下游順序分布。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河道綜合治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溢流堰,所述溢流堰用于設置在河道的下游,所述溢流堰的數量為多個,所述溢流堰包括松木樁、碎石、格網,所述溢流堰的堰體的高度為0.4m-2.0m,堰體的長度為1.0m-10m,堰體的寬度與河道的寬度一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河道綜合治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攔渣格柵的柵間距為3cm-20cm,所述攔渣格柵的高度為0.3m以上。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河道綜合治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河床濕地包括松木樁以及濕生植物,所述松木樁用于固定在河道的兩側的河岸上,所述濕生植物用于種植在河道的兩側的河岸上,所述松木樁的長度為0.5m-1.5m。
5.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河道綜合治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氣增氧部件為穿孔曝氣機、納米曝氣機、盤式曝氣機中的一種或多種,所述生物膜為生物漂帶和/或編帶式生物填料,所述生物漂帶用于設在河道內,所述編帶式生物填料通過鋼管、繩索固定于河道中。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河道綜合治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河道接觸氧化組件的數量為多個,多個河道接觸氧化組件間隔設置,相鄰的所述河道接觸氧化組件之間的間隔為10m-100m,每個所述河道接觸氧化組件覆蓋的長度為20m-100m。
7.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河道綜合治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生植物過濾床的長度為10m-50m,寬度為0.3m-2.0m,高度為0.2m-2.0m;所述水生植物過濾床包括松木樁固定、水生植物以及過濾填料,所述水生植物選自美人蕉、鳶尾、狐尾藻、圓幣草及旱傘竹中的至少一種,所述水生植物的種植密度20株/m2-100株/m2;所述過濾填料選自礫石、碎石、陶粒中的至少一種,所述過濾填料的粒徑為1cm-10cm。
8.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河道綜合治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生植物固定帶包括:沉水植物、挺水植物以及景觀浮葉植物,其中,所述沉水植物選自苦草、狐尾藻、伊樂藻、水蘭、金魚藻、眼子菜、黑藻中的至少一種,所述沉水植物用于種植在河道水深大于0.5m的區域,種植密度為5叢/m2-50叢/m2,所述挺水植物選自美人蕉、鳶尾、狐尾藻、旱傘竹中的至少一種,所述挺水植物用于種植在河道兩側的河岸上,所述挺水植物的種植密度為50株/m2-100株/m2,所述景觀浮葉植物選自睡蓮、水罌粟中的至少一種,所述景觀浮葉植物用于種植在河道內,所述景觀浮葉植物的種植密度3株/m2-50株/m2。
9.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河道綜合治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生植物凈化帶包括種植于河道水深大于0.5m的軟圍隔與浮葉植物以及種植于河道水深小于0.5m的松木樁與挺水植物,所述水生植物凈化帶的寬度為0.5m-2.0m。
10.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河道綜合治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智慧水務監控組件,所述智慧水務監控組件包括水質在線檢測器、視屏監控器、河道水位水文監控器以及終端監控中心,所述水質在線檢測器、所述河道水位水文監控器均用于設在河道內且與所述終端監控中心無線連接,所述視屏監控器用于設在河岸上且與所述終端監控中心無線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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