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芘類有機電致發光材料、發光器件及顯示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386906.1 | 申請日: | 2017-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03407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26 |
| 發明(設計)人: | 李現偉;趙二辰;牛天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現偉 |
| 主分類號: | C07D213/38 | 分類號: | C07D213/38;C07D239/26;C07D405/12;C07D409/12;C07D401/12;C07D215/12;C07D405/14;C07D409/14;C07D471/04;C07F7/10;C07D235/08;C07D403/10;C07D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054000 河北省邢臺***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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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式( 1 ) 式( 2 ) 有機電致發光材料 顯示器 有機電致發光器件 發光器件 | ||
1.芘類有機電致發光材料,如式(1)和式(2)所示:
其中X1,X2,X3,X4,X5,X6分別獨立的選自氫、碳原子數為1~20的脂肪族烷基;
A選自碳原子數為6~30的芳基;
n選自0或者1;
Ar1、Ar2獨立的選自碳原子數為6-30的芳基,所述Ar1,Ar2可以被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碳原子數為1~20的脂肪族烷基、碳原子數為1~20的脂肪族烷氧基、碳原子數為6~30的芳基、三甲基硅基取代;
Y選自碳原子數為3~10的含氮雜環,取代的碳原子數為3~10的含氮雜環。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芘類有機電致發光材料,其中:
X1,X2,X3,X4,X5,X6分別獨立的選自氫、甲基、乙基、丙基、丁基、戊基、己基;
A選自苯基、聯苯基、芴基、二甲基芴基、苯并二甲基芴基;
Ar1、Ar2獨立的選自苯基、萘基、聯苯基、二甲基芴基、二苯基芴基、二苯并呋喃基、二苯并噻吩基、咔唑基、苯并二苯并呋喃基、苯并二苯并噻吩基、二苯胺基苯基、二苯胺基咔唑基、二咔唑取代的咔唑基、菲基、咔唑基取代的苯基、咔唑基取代的聯苯基、苯并吡咯并咔唑基取代的苯基、苯并吡咯并咔唑基取代的聯苯基、茚并咔唑取代的苯基、茚并咔唑取代的聯苯基;所述苯基、萘基、聯苯基、二甲基芴基、二苯基芴基、二苯并呋喃基、二苯并噻吩基、咔唑基、苯并二苯并呋喃基、苯并二苯并噻吩基、二苯胺基苯基、二苯胺基咔唑基、二咔唑取代的咔唑基、菲基、咔唑基取代的苯基、咔唑基取代的聯苯基、苯并吡咯并咔唑基取代的苯基、苯并吡咯并咔唑基取代的聯苯基、茚并咔唑取代的苯基、茚并咔唑取代的聯苯基可以被至少一個甲基、乙基、丙基、丁基、戊基、己基、甲氧基、乙氧基、丙氧基、苯基、萘基、戊基、咔唑基所取代;
Y選自吡啶、喹啉、異喹啉、嘧啶、三嗪、碳原子數為6-30的芳基取代的三嗪、苯并咪唑、碳原子數為6-30的芳基取代的苯并咪唑。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芘類有機電致發光材料,其中:
X1,X2,X3,X4,X5,X6選自氫;
n選自0;
Y選自吡啶、喹啉、異喹啉、嘧啶、三嗪、碳原子數為6-30的芳基取代的三嗪、苯并咪唑、碳原子數為6-30的芳基取代的苯并咪唑。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芘類有機電致發光材料,選自以下結構:
5.一種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含有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芘類有機電致發光材料。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器件的客體材料為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芘類電致發光材料。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器件的空穴傳輸材料為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芘類電致發光材料。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器件的主體材料為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芘類電致發光材料。
9.一種顯示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5-8任一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
10.一種電子設備,所述電子設備顯示器包括如權利要求5-7任一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
所述電子設備包括電視、手機、手表、電子書、運動手環、平板電腦、帶有電子顯示功能的電子門票、車載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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