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空氣循環系統及其控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372917.4 | 申請日: | 2017-1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316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25 |
| 發明(設計)人: | 張引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張引強 |
| 主分類號: | F24F7/08 | 分類號: | F24F7/08;F24F3/14;F24F3/16;F24F13/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高磊;吳敏 |
| 地址: | 201101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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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連通 空氣循環系統 進風模塊 凈化模塊 室內 室外 工作模式 室內空氣 出風口 回風口 固定設置 空氣處理 排風模塊 室外新風 進風口 排風口 入風口 排出 凈化 節約 引入 能源 | ||
1.一種空氣循環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進風模塊,具有連通室外的進風口,適于引入室外新風;
凈化模塊,具有連通室內的出風口和回風口,所述凈化模塊固定設置于所述進風模塊的末端,連通所述進風模塊,適于對空氣進行凈化;
排風模塊,具有連通室外的排風口和連通室內的第一入風口,適于將室內空氣排出至室外。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循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回風口與所述第一入風口相對設置;所述空氣循環系統還包括擋片,所述擋片能夠運動以蓋合所述回風口或所述第一入風口。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循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排風模塊還具有連通室內的第二入風口。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循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進風模塊內設有進風風機;和/或,所述凈化模塊內設有回風風機;和/或,所述排風模塊內設有排風風機。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循環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機殼,所述進風模塊、凈化模塊和排風模塊均固定設置于所述機殼內。
6.如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空氣循環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控制器和傳感器,所述控制器適于根據所述傳感器的檢測結果,控制空氣循環系統的運行模式。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氣循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器包括溫度傳感器,所述溫度傳感器包括:
室外溫度傳感器,固定設置于所述進風口;
室內溫度傳感器,固定設置于所述回風口;和/或,固定設置于所述第一入風口。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氣循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器包括空氣質量傳感器,所述空氣質量傳感器固定設置于所述回風口;和/或,固定設置于所述第一入風口。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氣循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器包括空氣氣味傳感器,所述空氣氣味傳感器固定設置于所述回風口;和/或,固定設置于所述第一入風口。
10.一種空氣循環系統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檢測室內溫度T1和室外溫度T2;
提供室內設定溫度范圍值T0;
當室內溫度T1在設定溫度范圍值T0的范圍內時,控制空氣在室內循環并對空氣進行凈化;
當T1<T0,且T1<T2時,或者,當T1>T0,且T1>T2時,控制引入室外新風,且排出室內空氣。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根據室內溫度T1和室外溫度T2控制空氣循環系統運行之前,還包括:
檢測室內空氣質量;
當空氣質量檢測結果不在設定范圍內時,控制引入室外新風。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控制空氣在室內循環并對空氣進行凈化。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根據室內溫度T1和室外溫度T2控制空氣循環系統運行之前,還包括:
檢測室內空氣氣味;
當空氣氣味檢測結果不在設定范圍內時,控制排出室內空氣。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控制空氣在室內循環并對空氣進行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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