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顯示裝置和該顯示裝置的驅動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372638.8 | 申請日: | 2017-1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06009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19 |
| 發明(設計)人: | 金兌勛;賈智鉉;張桓壽;鄭鎮泰;邊敏雨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顯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G3/3233 | 分類號: | G09G3/3233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尹淑梅;劉燦強 |
| 地址: | 韓國京畿***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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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裝置 驅動 方法 | ||
1.一種顯示裝置,所述顯示裝置包括:
第一像素區,包括第一像素,所述第一像素中的每個包括被構造為由從第一電力線供應的第一初始化電源初始化的驅動晶體管;
第二像素區,包括第二像素,所述第二像素中的每個包括被構造為由從第二電力線供應的第二初始化電源初始化的驅動晶體管;以及
電源供應器,被構造為供應所述第一初始化電源和所述第二初始化電源,所述第一初始化電源在所述顯示裝置以第一模式驅動時具有與所述第二初始化電源的電壓電平相同的電壓電平,所述第一初始化電源在所述顯示裝置以第二模式驅動時在至少一個幀時間段期間具有與所述第二初始化電源的電壓電平不同的電壓電平,
所述電源供應器被構造為:
當以所述第二模式驅動所述顯示裝置時,供應具有第二電壓的所述第二初始化電源;以及
當以所述第二模式驅動所述顯示裝置時,供應具有比所述第二電壓高的第一電壓的所述第一初始化電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當以所述第一模式驅動所述顯示裝置時,所述電源供應器被構造為供應均具有所述第二電壓的所述第一初始化電源和所述第二初始化電源中的每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電源供應器被構造為:
當以所述第二模式驅動所述顯示裝置時,在第一幀時間段期間供應具有比所述第二電壓高的第一電壓的所述第一初始化電源;以及
當以所述第二模式驅動所述顯示裝置時,在與所述第一幀時間段相鄰的第二幀時間段期間供應具有比所述第一電壓低的第四電壓的所述第一初始化電源。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第四電壓具有與所述第二電壓的電壓電平相同的電壓電平。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第一電力線和所述第二電力線位于所述第一像素區和所述第二像素區的一側處。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第一電力線和所述第二電力線均位于所述第一像素區和所述第二像素區的兩個相對的側處。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像素和所述第二像素中的每個還包括:
有機發光二極管,所述驅動晶體管被構造為控制向所述有機發光二極管供應的電流的量,
其中,所述電源供應器被構造為在數據信號被供應到所述驅動晶體管的柵電極之前供應所述第一初始化電源和/或所述第二初始化電源。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在所述有機發光二極管發光之前向所述第一像素中的每個第一像素的所述有機發光二極管的陽極電極供應所述第一初始化電源的電壓,并且
其中,在所述有機發光二極管發光之前向所述第二像素中的每個第二像素的所述有機發光二極管的陽極電極供應所述第二初始化電源的電壓。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在所述有機發光二極管發光之前經由第三電力線向所述第一像素和所述第二像素中的每個的所述有機發光二極管的陽極電極供應第三初始化電源的電壓。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第三初始化電源具有與所述第一初始化電源和所述第二初始化電源中的每個的電壓電平不同的電壓電平。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第三初始化電源具有比所述第一初始化電源和所述第二初始化電源中的每個的電壓電平低的電壓電平。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當以所述第一模式和所述第二模式驅動所述顯示裝置時,所述電源供應器被構造為供應具有相同電壓電平的所述第三初始化電源。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第三電力線位于所述第一像素區和所述第二像素區的一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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