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智能兒童電動車及用于兒童電動車的卷筒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370305.1 | 申請日: | 2017-1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731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25 |
| 發明(設計)人: | 賀新軍;朱鐵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昆山百瑞康兒童用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5D1/02 | 分類號: | G05D1/02;B62J99/00 |
| 代理公司: | 蘇州創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孫仿衛;郝彩華 |
| 地址: | 215331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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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兒童電動車 卷筒 電動車本體 運行方向 探測器 障礙物 卷帶 筒體 探測 運動空間 非工作狀態 控制器控制 安全性能 控制器電 中空腔體 控制器 閉合 智能 收容 伸出 | ||
1.一種智能兒童電動車,包括電動車本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兒童電動車還包括設置在所述電動車本體上用于探測所述兒童電動車運行方向上的障礙物的探測器、控制器和用于對所述兒童電動車的運動范圍進行限定的卷筒,所述探測器與所述控制器電連接,所述卷筒包括卷帶和具有中空腔體的筒體,當所述卷筒處于工作狀態時,所述卷帶從所述筒體中伸出并圍成閉合的運動空間,所述電動車本體在所述運動空間中運行,所述探測器探測所述電動車本體運行方向的前方的障礙物的情況并發送信號給所述控制器,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電動車本體前進、轉向或反向于當前運動方向運行;當所述卷筒處于非工作狀態時,所述卷帶能夠收容在所述筒體的中空腔體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兒童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筒還包括能夠轉動地設置在所述筒體的中空腔體中的卷筒軸,所述卷帶的一端部固定設置在所述卷筒軸上,所述筒體上設有一開槽,所述卷帶的另一端部從所述開槽中伸出到所述卷筒的外部,當所述卷筒軸相對所述筒體轉動時,所述卷帶能夠卷繞在所述卷筒軸上,或者所述卷帶從所述卷筒軸上釋放。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兒童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筒還包括固定設置在所述卷筒軸的上端部的第一蓋體和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一蓋體上的手柄,當轉動所述手柄時,帶動所述卷筒軸相對所述筒體轉動。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兒童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筒還包括固定設置在所述卷帶的另一端部的卡扣,所述卡扣位于所述筒體的外部,所述卡扣能夠與所述筒體相扣合或分離,當所述卷筒處于工作狀態時,所述卡扣與所述筒體相扣合。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兒童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筒體包括側筒和固定連接在所述側筒的下端部的第二蓋體,所述第二蓋體的中部設有與所述卷筒軸相配合的配合部,所述卷筒軸能夠轉動地設置在所述配合部中。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兒童電動車,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卷筒處于工作狀態時,所述卷帶圍成的運動空間為圓形。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兒童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探測器分別設置在所述電動車本體的前部和后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兒童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探測器用于探測所述電動車本體距其運動方向的前方的障礙物的距離,所述控制器中設定有所述電動車本體距所述障礙物的安全距離值,當所述探測器探測到的距離值大于所述安全距離值時,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電動車本體保持當前運動方向運行,當所述探測器探測到的距離值小于所述安全距離值時,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電動車本體轉向或反向于當前運動方向運行。
9.一種用于兒童電動車的卷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筒包括卷帶和具有中空腔體的筒體,所述卷帶能夠收容在所述筒體的中空腔體中或者能夠從所述筒體中伸出圍成一閉合的供兒童電動車運行的運動空間。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兒童電動車的卷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筒還包括能夠轉動地設置在所述筒體的中空腔體中的卷筒軸,所述卷帶的一端部固定設置在所述卷筒軸上,所述筒體上設有一開槽,所述卷帶的另一端部從所述開槽中伸出到所述卷筒的外部,當所述卷筒軸相對所述筒體轉動時,所述卷帶能夠卷繞在所述卷筒軸上,或者所述卷帶從所述卷筒軸上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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