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學鏡頭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367977.7 | 申請日: | 2017-1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32807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10 |
| 發明(設計)人: | 王東方;李慧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舜宇車載光學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達佐;王艷春 |
| 地址: | 3154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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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學 鏡頭 | ||
1.光學鏡頭,其中具有光焦度的透鏡僅有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和第六透鏡,且所述第一透鏡至所述第六透鏡沿光軸由物側至像側依序排列,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鏡具有負光焦度,其物側面和像側面均為凹面;
所述第二透鏡具有正光焦度,其物側面為凹面,像側面為凸面;
所述第三透鏡和所述第四透鏡具有正光焦度,其物側面和像側面均為凸面;
所述第五透鏡具有負光焦度;
所述第六透鏡具有正光焦度,其物側面為凸面,像側面為凹面;以及
所述光學鏡頭的最大視場角FOV、所述光學鏡頭的整組焦距值F與所述光學鏡頭的最大視場角所對應的像高h之間滿足(FOV×F)/(h×180°)≥0.3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鏡與所述第五透鏡膠合。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鏡的物側面為凹面,像側面為凸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鏡的物側面和像側面均為凹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為非球面鏡片。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透鏡為非球面鏡片。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至所述第六透鏡中的一個或多個為玻璃鏡片。
8.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的中心至所述光學鏡頭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軸上的距離TTL與所述光學鏡頭的整組焦距值F之間滿足:TTL/F≤7.5。
9.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鏡頭的最大視場角FOV、所述光學鏡頭的最大視場角所對應的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的最大通光口徑D以及所述光學鏡頭最大視場角所對應的像高h之間滿足:(D×180°)/(h×FOV)≤2.7。
10.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鏡頭的最大視場角FOV滿足:FOV≥100°。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鏡頭還包括設置于所述第一透鏡與所述第二透鏡之間的光闌。
12.光學鏡頭,其中具有光焦度的透鏡僅有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和第六透鏡,且所述第一透鏡至所述第六透鏡沿光軸由物側至像側依序排列,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鏡、所述第五透鏡具有負光焦度;
所述第二透鏡、所述第三透鏡、所述第四透鏡和所述第六透鏡具有正光焦度;以及
所述第四透鏡與所述第五透鏡膠合,
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和像側面均為凹面;
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的中心至所述光學鏡頭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軸上的距離TTL與所述光學鏡頭的整組焦距值F之間滿足:TTL/F≤7.5;以及
所述光學鏡頭的最大視場角FOV、所述光學鏡頭的整組焦距值F與所述光學鏡頭的最大視場角所對應的像高h之間滿足(FOV×F)/(h×180°)≥0.35。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鏡的物側面為凹面,像側面為凸面。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鏡的物側面和像側面均為凹面。
15.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為非球面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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